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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孩子分割问题

185 ******** 北京-西城区 2021-09-05 08:36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离婚房产孩子分割问题

报告编号:NO.2021090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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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23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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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志峥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46634

    咨询电话:13911006393

    您好,您可以详细说一下您的情况。

    回复于 2021.09.0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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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晓静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28161

    咨询电话:13911247365

    离婚时房产一般是对半分割

    回复于 2021.09.0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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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嘉泽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1101

    咨询电话:18211077302

    抚养权一般作为直接抚养的认定,直接扶养人,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夫妻双方离婚,法院一般会做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抚养权的判决。会从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 有关抚养权的规定如下:1、离婚后,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其抚养权一般判给母亲。2、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于抚养权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力的判决。3、对于已满八周岁(北京六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是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回复于 2021.09.06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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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金国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43804

    咨询电话:18611695580

    抚养权分配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回复于 2021.09.0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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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丽珍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44712

    咨询电话:18911074542

    您好!夫妻离婚有孩子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八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财产方面有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如需帮助建议您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

    回复于 2021.09.0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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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颖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4060

    咨询电话:13126837129

    收集证据的 根据情况 主张赔偿

    回复于 2021.09.05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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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江涛团队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674052

    咨询电话:13031008678


    你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婚姻财产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回复于 2021.09.0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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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璐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80391

    咨询电话:18001037679

    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起诉处理。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 具体详联本律 点击头像 可电联同微WX

    回复于 2021.09.0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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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旷良勇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15138

    咨询电话:18397688886

    您好,1.在房屋财产分割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②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④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2.法院一般倾向于维持抚养现状。满八周岁的孩子父母应当尊重其选择权。

    回复于 2021.09.0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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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4532

    咨询电话:13522315066

    您好,财产平分,不到2岁子女归女方抚养,满8岁要征取孩子的意见,原则是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

    回复于 2021.09.0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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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超律师团队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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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5701652671

    你好,说一下具体情况

    回复于 2021.09.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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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宗界律师团队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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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1.09.0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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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白云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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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8211014813

    你好,双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1.09.0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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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东庐律师团队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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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您说下您的具体问题

    回复于 2021.09.0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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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鑫塬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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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661360612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于 2021.09.0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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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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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律师,关于您所陈述的问题,对方有没有过错行为,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了。若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或者不明确的,可以打我的电话详细咨询。

    回复于 2021.09.05 09:27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具体房产

    回复于 2021.09.0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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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21.09.05 09:06

  • 单兴山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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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双方的情况来确定。

    回复于 2021.09.06 17:25

  • 明明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3474

    请您大致说一下情况

    回复于 2021.09.05 11:03

  • 刘文玉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4265

    你好,为更好的保护您的最大权益,稍后与您联系

    回复于 2021.09.05 10:39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76848

    具体沟通下吧

    回复于 2021.09.05 09:48

  • 田星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858

    已经起诉了吗

    回复于 2021.09.0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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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证,均认定为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配偶方无权主张所有权,因该房产出租所产生的租金及该房产的自然增值,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配偶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者贷款购买房屋的,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或一方姓名,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问题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后双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应按份分割。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证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六、双方争议的房屋的房产证上有案外第三人名字的 七、婚前房产证上登记为两人共有的,该房屋产权归属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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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26141

    彭仁高

    咨询电话:1500717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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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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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所以女方是无权分配房产的,但基于自由原则可以与男方协商。 2、彩礼在法律并为给予规定,但彩礼属于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赠与。不属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对返还彩礼给予了相应的规定,但您的情况不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 3、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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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一:婚姻被宣告无效的后果。 1、婚姻效力。 婚姻的无效是确认判决,不能对该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婚姻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则为自始无效,就是说自始至终是不存在婚姻关系的,根据法院的婚姻无效的判决书,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婚姻视为自始不存在。 2、财产和子女问题。 法院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的共同购买的财产视为按份共有财产, 双方个人购买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 子女被视为非婚生子女,但是,婚生与非婚生对子女来说是享有完全一样的法律权利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和监护的义务,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婚姻无效发生改变。 二:如果法院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方提出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应该中止离婚诉讼,先对婚姻的效力进行确认,等确认结果在进行离婚的诉讼。即使离婚的原告提出撤诉,法院仍需对婚姻的效力进行判决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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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一方个人财产有:(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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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我国没有遗产税,不交遗产税。但是要交个税,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 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受赠房屋为出售人家庭唯一的住房,并且原购房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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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蓓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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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刚过完年的时候有过两三次逾期,金额不大,时间也不长,都还上了!现在想自己做点生意有影响吗?

问题分析:你这是债务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逾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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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东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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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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