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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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不上牌怎么处罚
问题分析:关于摩托车不上牌怎么处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摩托车不上牌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摩托车不上牌怎么处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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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形式是什么?
问题分析:关于居间合同的形式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居间合同的形式是什么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作为居间的早期形式,我国西汉时期就存在,民间将居间人称牙行、牙纪亦称互郎。
居间产生的初衷是当事人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对对方不了解需要中间人介绍,来促进双方交易。
久而久之,就产生居间合同,介绍人和需要介绍的人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居间人是指促进交易双方成交而从中取得报酬的中间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签订合同的种类是比较多的,可能比较常见的一种合同就是买卖合同,但实际上也存在着居间合同,这也就是属于中介合同,在居间合同当中,居间报酬是具有不确定性的,也就是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给付,义务履行具有不确定性。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请阅读
15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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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继承人能否起诉债务人
问题分析:关于债权人的继承人能否起诉债务人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的违约金也是债务之一,所以可以起诉主张违约金。
2、债权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行使代位权实现自己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帮助债务人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15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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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书下来了怎样办才好?
问题分析:关于刑拘书下来了怎样办才好?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刑拘书下来了怎样办才好
1、刑拘书下来了,家属可以不为被拘留者委托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采取拘留措施后,需要制作刑事拘留数,并同时家属。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15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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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要点
问题分析:关于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要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两者的主观要件不同,故意杀人罪是以杀人为故意,故意伤害罪只是以伤害为目的。
区别两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
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
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6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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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修建房子该怎么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日照修建房子该怎么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和拆迁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征地赔偿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土地补偿费: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和市场价值,给予被征收者一定的补偿费用。
2、 附着物补偿费: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农作物等,根据其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3、 搬迁补偿费:如果被征收者需要搬迁,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搬迁补偿费用,以帮助他们在新的地方重新安置。
4、 临时安置补偿费:在搬迁期间,被征收者可能需要临时居住在其他地方,他们可能会获得一定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5、 停产停业补偿费:如果被征收的土地上有企业或商铺,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停产停业补偿费用,以弥补因征地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6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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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修建房子维权程序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滨州修建房子维权程序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征地复议程序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具体来说,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的征地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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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没有借条
问题分析:关于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没有借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借钱没有借条,对方不还钱的,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
2、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微信或其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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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地可以如何给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广州征地可以如何给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补偿方式有:
(一)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17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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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多久时间
问题分析:关于重组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多久时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重整申请递交后几日可以出结果。
法律并没有规定几天出结果,但其受以下时限影响: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