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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之前是对方的父亲名义买的房,婚后过户给儿子,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女方可以分割房子吗?

156 ******** 江苏-南京 2021-07-29 20:39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结婚之前是对方的父亲名义买的房,婚后过户给儿子,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女方可以分割房子吗

报告编号:NO.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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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7.29 20:42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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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房子在子女婚后过户给一方子女的,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可以要求分割,但如果只赠与给子女一方的除外

    回复于 2021.07.29 21:24

  • 孙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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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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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具体要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如登记在女方名下或者女方家人的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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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29951

  • 【法律意见】   婚前房产,属于一方房产,不算夫妻共同房产。   一、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因为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办理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据了解,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所以,要咨询房产公证具体事项,客观地讲,只能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有些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如果您以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只是未婚夫妻,那可就错了。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未婚夫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才能顺利办理。   办理公证的当事人要事先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及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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