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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能否一人承担

152 ******** 广东-中山 2021-07-01 09:26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能否一人承担

报告编号:NO.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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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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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颂华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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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双方可以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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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岸如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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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798336049

    双方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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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晖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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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556764998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可以一人承担,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复于 2021.07.0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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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然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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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于 2021.07.01 09:36

  • 广东拓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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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可以约定,对外无效。

    回复于 2021.07.01 10:05

  • 李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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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可以协商约定由一人承担,但该约定只对你们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该名第三人知道此约定。

    回复于 2021.07.01 09:39

  • 杨雨婷

    帮助人数:6218

    双方可以约定由一人承担债务,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回复于 2021.07.01 09:27

  • 张梅

    帮助人数:65215

    你好,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回复于 2021.07.0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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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夫妻一方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别人担保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管知不知道,只要债务真实合法就必须承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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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看丈夫担保的责任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若一般担保,首先债务人先以财产偿还债务,无力偿还部分由丈夫承担还款责任,丈夫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若是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向债务人或是丈夫(担保人)任何一人要求还款,债务人有钱不还,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丈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也会判决丈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丈夫作为担保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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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另一方是否应当还款;取决于该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要看所借之款是否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如果是,那么就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还款义务;如果不是,并且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借款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欠款就不是共同债务,应由借款人个人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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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特殊情况下会进行转化。 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4)双方与债权人约定,同意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特殊情况下,比如上述所列的四种情况下,在债权人举证充分的情况下,则会进行转化。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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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共同承担,即使离婚也需要共担。 单方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另一方举证,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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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借款条上只有一方签字,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法院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同样有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两个人,要求你们共同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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