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南昌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企业员工工亡纠纷

189 ******** 江西-南昌 2021-06-23 13:30 劳动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企业员工工亡纠纷

报告编号:NO.202106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2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张伟斌

    帮助人数:5747

    咨询电话:15727669959

    认定为工伤了吗

    回复于 2021.06.24 16:50

  • 郑一村

    帮助人数:413

    你好,有什么可以帮您

    回复于 2021.06.23 17:06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提问者对该问题描述得不够详细,律师无法给出详细解答。 如果你需详细解答,请针对上述问题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江西律师 南昌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南昌劳动纠纷律师

相关问答
  •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辞退劳动者。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相关知识
  • 如何计算工亡员工工资

    02/10/2019 15:54:34更新

    我们知道我国劳动法是对于上班的职工规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工作的计算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如何计算工亡员工工资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 工亡和非工亡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待遇03/08/2014 10:07:54更新

    工亡和非工亡待遇是怎样的?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方面的知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欢迎阅读!

  • 化工厂员工患病去世构成工亡吗

    工伤认定范围12/15/2023 14:32:37更新

    化工厂员工患病去世属于工亡。认定工亡,需要证明死亡与工伤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面对工亡认定的其他疑难问题,您可以咨询或委托华律网专业律师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下面是小编为您梳理的化工厂员工患病去世是否构成工亡的问题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 工亡的赔偿待遇

    工伤赔偿标准10/19/2011 17:25:17更新

    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家属提供生活来源、更多相关内容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工亡时如何赔偿

    重整03/16/2018 14:24:00更新

    工亡待遇标准......更多关于工亡时如何赔偿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员工工亡补助金能否抵还公司债款

    工伤事故赔偿05/31/2018 13:43:00更新

    现实生活中不时会发生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致死的情况,因为是员工工亡,所以会获得相应的工亡补助金,然而不少人会问员工工亡补助金能够抵还公司债款吗?下面就由华律网的小编用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热门律师推荐
1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有人欠30000元一直不还如何处理

问题分析:关于有人欠30000元一直不还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方欠钱一直不给,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双方的借款证据,如借条等。 在法院判决后要求对方按照法院判决还钱,拒不还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结婚证的效力从何时计算

问题分析:关于结婚证的效力从何时计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登记结婚婚姻关系的效力自登记之日起算,未婚同居时期不转化为合法婚姻关系,而补办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补办结婚登记需要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户籍地所在的民政局办理。 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可以追溯到两人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同居之日,但该效力的追溯并不在结婚证上体现。 补办登记发出的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仍是当事人补办当天的日期,如果日后当事人因婚姻效力的起算日期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确认该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真正时间。

1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根据规定二审可以取保候审吗

问题分析:关于根据规定二审可以取保候审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规定二审可以取保候审吗 二审期间可以取保候审。 只要犯罪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别人欠我1500多5年了不还如何处理

问题分析:关于别人欠我1500多5年了不还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针对欠钱不还的情况,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建议: 1、首先,你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仍然不愿意偿还债务,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还款责任。 2、在起诉前,你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欠款行为。 同时,你需要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在起诉时提供给法院。 3、在起诉过程中,你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证据材料,并按时出庭参加诉讼。 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对方承担还款责任,但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欠款。 4、需要注意的是,整个诉讼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获得更好的法律帮助和支持。 5、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如何辨别婚姻是否处于胁迫状态

问题分析:关于如何辨别婚姻是否处于胁迫状态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何辨别婚姻是否处于胁迫状态 在衡量婚姻是否受到威胁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标准: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明确的恐吓行为,且该行为必须足够严重,能够使受害者感受到实质性的恐惧,甚至造成身心上的损害; 其次,行为人的恐吓行为必须违反了法律法规;最后,需证明受害者是出于被迫而缔结此婚约。 对于因为遭到威胁而缔结婚姻的情况,被威胁的一方可向当地民事法院申请诉讼,要求撤销这段婚姻关系。

2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没有驾照开车被交警抓住哪些后果

问题分析:关于没有驾照开车被交警抓住哪些后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没有驾照开车被交警抓住的后果是行为人会被予以行政处罚,一般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独资企业破产后谁承担债务

问题分析:关于独资企业破产后谁承担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个人独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来承担债务。 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煹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煹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例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例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例有:甘肃白银市安监局原局长李砚田贪污受贿被判16年案;安徽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1700余万被诉案;浙江台州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副局长受贿被判11年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怎么样界定,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怎么样界定 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应当是根据法律规定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来进行界定。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凶器,应从两个情况予以确认: 1、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必然属于凶器。 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 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车辆左转弯掉头规则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车辆左转弯掉头规则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不同情况不同方式: 1、正常情况下,左转弯或者左侧掉头的,必须先进入快车道,然后打右转向并入慢车道。 但转弯时不能影响直行的车辆,必须在不干扰直行车辆时才能掉头或者转弯。 2、左转弯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有时会与对面右转弯车出现相向行驶的问题,这时礼貌行车,避让对方,可以进入快车道,或者让对方先行。 然后再打转向并入慢车道。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