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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181 ******** 湖南-常德 2021-02-19 16:21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报告编号:NO.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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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莉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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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

    回复于 2021.02.2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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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名取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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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002035008

    你好,看你案件的实际,照顾无过错方。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或加v:GZ-Wu-lawyer详聊。

    回复于 2021.02.19 16:39

  • 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

    帮助人数:12973

    你好,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

    回复于 2021.02.19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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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xxx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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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分割。法院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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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由于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所以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论实现离婚还是先判决都是需要共同偿还的。但是如果对方收入比你高,还清再离婚比较好,如果你收入比较高,则需要判决再还比较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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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有没有欠条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即使没有欠条,只要其他证据到位,债权人一样可以主张权利。当然,前提是合法债权债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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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立遗嘱人×××和×××是夫妻关系,经夫妻二人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公历××××年××月××日 立遗嘱人(签名并捺右食指印) 见证人(签名,无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二人) 代书人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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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劳动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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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共同财产04/11/2018 17:18:40更新

    在很多时候,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的处理方法包括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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