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北辰区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离婚协议书 子女抚养权怎么写啊?

天津-北辰区 2020-01-12 10:28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的大哥也真是的大嫂那么好,他非要在外面搞外遇,现在被发下了,要离婚了,大哥想要了解一下离婚了子女的抚养权离婚协议书上应该怎么写啊?

报告编号:NO.202001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被采纳答案
  • 咨询我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协议就是双方约定的内容,你可以直接写上你们的具体约定就可以了。这个是没有严格的限制,约定自由啊。
    除非约定违反自愿,合法原则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等,一般的协议都是有效的。

    回复于 2017.08.24 20:12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4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76843

    首先居中写题目:离婚协议书。
    然后另起一行写立协议人双方的详细信息:姓名、年龄、出生日期、现住地址、身份证号码。
    接下来是正文,xx与xx于一九x年x月x日在xx登记结婚,现因xx原因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xx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xx所有,xx搬出。
    xx和xx的婚生子女xx归xx扶养。
    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xx所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xx的欠款由xx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立协议人xx签名xx签名,x年x月x日。
    离婚协议书范文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等。

    回复于 2022.12.08 14:30

  • 杨君强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0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回复于 2020.01.13 10:32

  • 武君

    帮助人数:1419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下面从几个具体方面来探讨如何签订离婚协议: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 “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 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 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 ( 年 月 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X 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回复于 2020.01.13 10:31

  • 王荣贵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56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并生有1名婚生女( ,19 年 月 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 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 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 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 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 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 男方 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 冰箱一台、 洗衣机一台、 空调一台、 家俱一套、 组合音响 一套、生活日用品 件,总计约 元;
      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运营出租车,作价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 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回复于 2020.01.13 10:30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查看全部回答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天津律师 北辰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辰区婚姻家庭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你好,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直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也就是说,子女一旦过了这个年龄,父母便不再有抚养义务了,这时只要父母愿意,随时可以停止对子女的抚养,但前提是子女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1750

  • 1、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协议,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即可。 2、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你好,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一方有家暴、出轨、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法律意见】 有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全部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全部7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75514

    韩静

    咨询电话:13636698871

    咨询我
  • 【法律意见】 即使没有出轨证据,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全部6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

    抚养权06/12/2014 16:33:38更新

    夫妻离婚虽然双方在法律上相互的义务和责任解除了,但是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却并没有因此而终止,那么,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归谁呢?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

  • 离婚法子女抚养权

    抚养权06/12/2014 16:58:34更新

    离婚法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如何确定的呢?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随何方生活,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利益,是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容易发生争执。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相关的规定是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

  • 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

    抚养权03/20/2014 11:13:34更新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有关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内容请阅读下文。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案情:我小孩现在1岁2个月,一直由我和我父母带,爷爷奶奶一天也未带过,我

  • 离婚协议子女的抚养权能修改吗

    协议离婚04/15/2019 15:20:58更新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出现破裂之后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这个协议离婚必须要先准备一份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书中往往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这个时候是否可以直接更改?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抚养权04/26/2017 12:22:00更新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那么,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怎么确定呢?下面就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怎么

  • 协议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协议离婚04/25/2017 12:16:00更新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呢?这是困扰很多离婚夫妻的问题,甚至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那么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究竟是怎样的呢?华律网小编就带您仔细了解一下关于抚养权方面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协议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规定(一)、确立了子女抚

热门律师推荐
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法院误判怎么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法院误判怎么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刑事案件中下列情形,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临时车牌过期了如何办?

问题分析:关于临时车牌过期了如何办?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临时车牌过期了可以再次申请临时车牌,但申请不得超过三次。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盗掘古墓罪的刑事责任是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盗掘古墓罪的刑事责任是哪些 盗掘古墓罪既遂会被追究以下刑事责任: 1、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掘古墓造成严重损失等法定情节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分钟前
程杰律师
近期帮助 127018 人
公司劳动仲裁胜诉

问题分析:您好

3分钟前
葛宏鑫律师
近期帮助 34921 人
请问,社保局理赔后有无理赔清单给当事人

问题分析:具体理赔的啥

3分钟前
近期帮助 8 人
请问保险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动了我的商业险,这个要怎么处理呢

问题分析:依据保险合同条款,联系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当地金融监管局行政投诉保险公司。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