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四平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已六十周岁,是到现居住地,还是到原居住地领独生子女费?

151 ******** 吉林-四平 2019-08-14 23:52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已六十周岁,是到现居住地,还是到原居住地领独生子女费?

报告编号:NO.201908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推荐答案
  • 咨询我

    房产纠纷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办理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海政发【2003】153号第十五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到各自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并按规定填报《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单位的由户籍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具体发放渠道: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人才、职介,特殊情况须核实)存档人员,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发给;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社保所)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提交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定判决(调解)书、《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居委会婚育证明、街道办事处社保所出具的无业证明或人才、职介中心出具的个人存档卡原件及复印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也可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或单位出具的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证明及工资条(财务部门)复印件办理领取手续。

      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判决)
    书,丧偶的需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手续,奖励费由区人口计生委上报区财政,每年由乡镇、街道计生办统一发放。

    回复于 2024.01.15 08:05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的解答非常详细,相信你已经对此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如果你还想再参考其他律师的看法,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吉林律师 四平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四平房产纠纷律师

办事指南

相关咨询
相关知识
  • 六十周岁退休还能签劳务合同吗

    04/05/2019 17:10:53更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工作达到一定年龄后,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基本的养老金,退出劳动市场不再是劳动者,那么六十周岁退休还能不能签劳务合同?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被告人不在原户籍可以申请去居住地开庭吗

    11/11/2019 09:22:35更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要注意法院管理权的问题,而民事诉讼一般是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那么被告人不在原户籍可不可以申请去居住地开庭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公司已注销原所签合同是否有效

    04/10/2019 12:30:58更新

    公司还没有注销之前,有可能是和其它的个人或者公司存在着合同关系,如今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在之前和对方签订的合同现在是否还有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职工受工伤但原公司已注销该怎么办

    04/20/2018 15:09:42更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可以依法获得相应赔偿,那么职工受工伤但原公司已注销该怎么办,关于职工受工伤原公司已注销的该怎么办?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职工受工伤原公司已注销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 因工伤现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怎么办

    08/17/2017 12:11:00更新

    由于公司的关系很多劳动者在恢复之后,回到原来工作岗位上的时候,已经不能够做之前可以胜任的工作了,这时候极大影响到了工作的进程等。那么,因工伤现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怎么办?华律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 办理迁入本市六十周岁以上老人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的户口

    户口09/04/2019 09:02:35更新

    对于办理迁入本市六十周岁以上老人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的户口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热门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 有关小产权房处理方案有哪些

    有关小产权房处理方案有:国土资源部明确表示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收购或征收土地使用权,部分符合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可以补办相关手续实现产权。关于有关小产权房处理方案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我爸的房贷转到我名下可以吗

    父母名下的房贷转到子女名下需要父母的同意,并且可能需要办理赠与公证、房产过户登记、解押手续以及抵押注销手续等,具体操作应以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的规定为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购房合同上有备案号,是不是说明已经登记备案了

    购买房子的时候双方都会签订购房合同,通过它来保障各自的权益。购房者会将购房合同里里外外的内容都仔细的看清楚,避免遗漏,有些人在看到购房合同正面有备案号。那么,购房合同上有备案号,是不是说明已经登记备案了?看看华律网小编收集的资料。购房合同上

  • 商品房备案号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相信我们很多人都知道合同是需要去备案的,比如房屋购买合同和一些交易合同都需要备案,其中房屋买卖签订合同以后是需要去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的,备案的时候就有一个备案号,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备案需要什么材料?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 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处理

    对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以及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但已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小产权房确认为合法;对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小产权房确认为不合法。关于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民法典中农村不动产权证可否过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农村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可以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办理过户登记。

房产纠纷相关专题

猜你喜欢

法律聚焦

  • 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从改革开放来,我国一直坚持计划生育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这样的环境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降低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一项政策,在抑制我国人口快速增长的工作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独生子女能够得到相应的政策补贴,那么,我国的独生子女政策是什么样的,独生子女证有什么作用以及应该如何去办理呢?华律网小编为你带来以下独生子女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独生子女政策

    独生子女政策

    2016年,我国正式开放全面二孩政策,这意味着在我国实行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当年积极响应独生子女政策的家庭,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享受应有的待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那么,在二孩政策出台后,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独生子女家庭还享有相关待遇吗,独生子女补贴一个月能领取多少钱呢?关于这些问题,今天,华律网小编将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了解。

  • 领条

    领条

    日常工作生活中,工资发放是往往是大家关心的重要话题。而工资发放时有时候会领条来记录相关信息。而领条在其他工作事项中也经常被使用。作为物品或财务发放的相关凭证,难免会让人和收条等进行比较,同时也会有些相关疑问出现。比如领条是什么,领条怎么写,领条格式是怎样的,领条和收条有什么区别,领条有法律效力吗?对此,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网站和律师进行沟通。

  • 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作为支票的一种,然而支票又是我国重要的票据之一,一般有单位签发用于支付的凭证。那么,现金支票的用途是什么?现金支票的有效期是多久?现金支票怎么取钱?现金支票属于什么科目?现金支票收款人现金支票最大额度是多少?现金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吗?现金支票可以开给个人吗?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区别有哪些?这些是现金支票常见的问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围绕着接个问题,来给大家说说现金支票的相关规定,欢迎大家阅读,并且对现金支票有进一步的认识。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