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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把房子夫妻协议给了女儿,但是房产证有我和前妻的名字,我还能所得房子吗

139 ******** 四川-广安 2019-08-12 08:35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离婚后把房子夫妻协议给了女儿,但是房产证有我和前妻的名字,我还能所得房子吗?

报告编号:NO.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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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

    回复于 2019.08.12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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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带上两证和协议和离婚证和身份证和户口本和契税发票约上前妻在去房管局。

    回复于 2024.01.1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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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出售继承来的房产: 1.不满5年的: (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 (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 (3)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2. 满5年的: (1)契税:同上 (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 (3)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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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继承房屋再次出售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赠与房屋再次出售相同,其税基同样是房屋实际成交价减去房屋原价及受赠人支付的相关合理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20%。 此外,免征条件也是相同的,如果房产证够五年,且该房产为继承人的唯一住房时,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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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交的, 规定是,你继承得到住房,再次卖掉,需要交纳此时住房评估总价。减去办理继承时候的花费,这个价格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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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我国现在还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父母的房屋,子女继承取得的,不需要缴纳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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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可以出售房产。活着的一方只占有房产的二分之一产权,另外的二分之一是去世一方的遗产,如果去世一方留有遗嘱的,要按照遗嘱处置财产;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的,得由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遗产。在该套房产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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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个人所得税是交全部房款的20%,你们自己可以协商税款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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