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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请问甲方卖房产给乙方,房子已交付给乙方,但还没过户给乙方,那么甲方过世甲方的子女有这套房产的继承权吗?

136 ******** 海南-文昌市 2019-07-21 17:02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律师好,请问甲方卖房产给乙方,房子已交付给乙方,但还没过户给乙方,那么甲方过世,甲方的子女有这套房产的继承权吗?

报告编号:NO.201907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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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的。第一,房子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房子的所有权归甲;第二,房子在没有转移所有权登记时,赠与是可以撤销的,建议在给付房产后的一年内提起撤销房产赠与。

    回复于 2019.07.2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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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以产权登记为准,不过继承人要继承需要代为返还已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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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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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的顺序与条件: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我国的继承法抄中,子女与配偶、父母同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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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王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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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当时是否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否备案?如果当时已经完成交易,但没有过户的,要主张继承房屋比较困难。但是可以主张继承购房款。

    回复于 2019.07.2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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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继承遗产是不需要交税的,你继承你父亲一笔现金遗产超过十二万不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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