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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30年一直没办理结果手续这样婚姻受不受法律的保护

138 ******** 河南-漯河 2019-06-16 14:37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我和丈夫结婚30年,一直没办理结果手续,这样婚姻受不受法律的保护,谢谢!

报告编号:NO.2019061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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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江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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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婚姻

    回复于 2019.06.1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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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条追问

    你好,现有两个儿子,父亲留下家业现在在其中一个儿子名下,父亲突然重病不省人事,现在两个儿子分家产,分的过程中丝毫都没我的,请问这样情况家产还如何分配。谢谢!

    2019-06-16 02:54
  • 张志军

    帮助人数:288553

    你好 是的

    回复于 2019.06.1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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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我国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如果你们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话,那么仅仅属于是同居关系,而不属于婚姻法所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所以你们分手的话也无法按照婚姻法来要求财产分割和补偿、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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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婚外情只要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不构成重婚罪,就不触犯法律。因此,婚外情只能纳入道德范畴,没有任何法律对此作出相应法律规定,但应该受到良心和道义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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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扩展资料:事实婚姻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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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按离婚程序向法院起诉;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只能按同居关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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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法律意见】 您好,是受法律保护。当然,如果是单方面涂改的,涂改无效,按涂改前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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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明知道对方有配偶,仍然以夫妻名义或大家公认为是夫妻关系与对方同居或结婚,涉嫌重婚罪,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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