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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加女方名字的,房产不应该分割女方吧

173 ******** 湖北-鄂州 2019-06-14 13:46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没有加女方名字的,房产不应该分割女方吧

报告编号:NO.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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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是婚前购买的还是婚后购买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不论是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也 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你可以联系我说明,了解细节以后进一步为您解答。

    回复于 2019.06.1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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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诗文

    帮助人数:81208

    咨询电话:17786503762

    你好这种是不一定的,需要看情节,具体可以来电咨询我

    回复于 2019.06.14 13:54

  • 易明月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61652

    你好,婚内购买的吗?

    回复于 2019.06.14 15:40

  • 任鸿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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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一定是对的

    回复于 2019.06.14 14:57

  • 周遥远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205

    您好,房产是在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是夫妻出资购买还是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

    回复于 2019.06.1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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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是的。 婚前房产,原本是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被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否则是无法添加名字的,这个时候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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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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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如果是城镇户口,净身出户的话,个人名下也没有房了,那么你可以把户口迁移到派出所挂靠。这个去你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办理,这种情况,你需要去查询个人名下房产证明,确实无房了,然后提供相关的其他资料,办理迁移。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净身出户,只要你的前妻/前夫同意你挂靠,你还可以将户口挂靠在现在的房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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