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规定了探视权的时间和次数可以在不影响孩子的前提下另行起诉请求增加探视的次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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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离婚协议中规定了探视权的时间和次数,可以在不影响孩子的前提下,另行起诉请求增加探视的次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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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您好!“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夫妻离婚时有子女需要抚养的,夫妻双方要协商好子女抚养的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包括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子女探望权行使等,那么民法典中探视权是不是可以另行主张?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的,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要给付抚养费,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还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抚养方有配合的义务,民法典中探视权的次数是不是可以变更?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维持夫妻婚姻生活的就是感情问题,夫妻感情好那么他们的婚姻生活就会很愉快,自然婚姻关系就会维持下去,如果夫妻感情不好的就会结束婚姻关系,这是我国的现象。有些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有了小孩,这时候怎么处理问题呢?那么什么是探视权,怎么终止探视权?下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要支付抚养费的,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可以行使探望权探望子女,那么探视权可以过夜吗,怎样行使探视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探视权协议一般是写在离婚协议书中的,很多时候由于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好,导致后期产生一些关于探视权的纠纷。探视权协议的书写也是有一定计较的,现在就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探视权协议怎么写更好!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但由于另一方不准探视小孩,于是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前提是怎么样的,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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