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锦州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出租的房屋电器损坏了房客要求房主换新的,合同约定如人为原因造成配套设施损坏由租客自己承担

156 ******** 辽宁-锦州 2019-05-11 17:34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出租的房屋电器损坏了房客要求房主换新的,合同约定如人为原因造成配套设施损坏由租客自己承担,我可以不担责任吗

报告编号:NO.201905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3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苑慧诗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3332

    咨询电话:13050463766

    你好,损坏的原因是什么,是老化还是人为?

    回复于 2019.05.16 10:08

  • 咨询我

    刘哲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95697

    咨询电话:18841687472

    你好:不是你造成的,不承担

    回复于 2019.05.12 08:24

  • 咨询我

    房产纠纷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视情况而定。 小区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要看物业合同和物业服务手册等文件中,是否有明确约定物业负责小区的安全,保障住户的财产安全,如果有,则物业应付全部赔偿责任。 如物业合同中无以上明确约定,就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管理措施是否得当,是否有管理上的纰漏导致了盗窃事件的发生,如果有,则物业公司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那具体多大比例,就要看证据有多充分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本案而言,以下几种情况,物业是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1、业主有证据证明,小偷从物业保安的岗位上经过,报案未尽到盘查检查义务。或者业主能证明物业管理人员没有尽职尽责,经常脱岗托管。
    2、因为摄像头损坏,已经有业主找过物业,或者物业明知已经损坏,物业没有及时修复。
    3、有证据表明,小区保安或其他管理人员有发现和制止小偷的机会而没有尽责。
    4、物业在某些场合宣传过,本小区物业可以杜绝财产被盗。 建议当事人应主要从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和物业公司在履行义务中是否存在过错两方面确定物业公司是否应当对业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0.12.04 14:32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以上律师已做出详细的解答,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见解。 你可以针对该问题继续咨询我,以获得更多律师的解答,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辽宁律师 锦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锦州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咨询
相关知识
  • 房主卖房,房客有何权利?

    区分所有权05/13/2009 10:05:09更新

    (1)房主出卖其租住房时,房客对此享有优先购买权;(2)房主出卖出租房,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房客;(3)房主未按规定出卖出租房时,房客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无效;(4)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

  • 房客没有交押金房主可以终止合同吗

    合同法规03/04/2018 21:15:01更新

    在现实生活中,租赁人租赁房屋的时候,租赁双方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可以有效避免纠纷的出现,除了签订合同,出租人往往会向租赁人收取一定的押金,那么房客没有交押金房主可以终止合同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出租房里租客自杀,房主求偿

    11/16/2012 15:37:00更新

    案情:......更多关于出租房里租客自杀,房主求偿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店铺被房主收回,房客可否要求补偿转让费

    房屋租赁纠纷12/15/2014 20:56:00更新

    【案情】赵某于2008年6月承租孙某的店铺,约定租金2000元/月,并按市场行情进行调整,租期3年。当时赵某支付该店面前任房客9000元转让费,孙某对此事也知情。租赁到期之后,赵某与孙某未续约,但一直支付房租,孙某也未提出续约,一直收受房租

  • 店铺被房主收回房客可要求补偿转让费吗

    房屋租赁纠纷11/23/2022 18:05:59更新

    店铺被房主收回房客一般不可要求补偿转让费。关于店铺被房主收回房客是否可要求补偿转让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租客在出租屋死亡房主是否有责任

    房屋出租09/27/2019 13:41:36更新

    众所周知,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个人口大国,,特别是自古以来中国人对于房子地产就非常重视,所以使得现在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而对于很多人来说,租房就成为了代替的选择,但是往往现实当中会有意外发生,那么租客在出租屋死亡房主是否有责任?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热门律师推荐
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中标价高于预算价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中标价高于预算价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般都会直接废标重新招标,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投标价,正常情况下,中标价和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设定的预算价应该是吻合的,过高或过低都不合理。

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走私固体废物罪要怎样量刑

问题分析:关于走私固体废物罪要怎样量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具体而言,关于走私固体废物罪的量刑,实践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纳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处罚。 第二,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

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房租2500违约金是多少

问题分析:关于房租2500违约金是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总的来说,租赁合同违约金可以自行约定,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30%的,可以请求法院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

问题分析:关于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 在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方面,并非所有情况下的此类交易均可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公民和企业间借贷行为有效性问题的批复》中的明确表述,公民与非金融性质企业之间(以下统称为民间借贷)的款项往来,只需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的意愿表达真实明晰,则可视为有效的借贷行为。 ,当存在下列任何一项情境时,上述生效的借贷关系将被判定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掩护非法向员工筹集资金; 2.企业以借贷名义进行非法社会融资活动;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一般群众发放无担保的高息贷款; 4.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行为。 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是其中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款详细列出了应被法院裁定为无效的几种民间借贷合同类型,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金融机构处套取贷款后再转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借贷行为; (二)通过向其他盈利性法人机构进行借贷、向本企业内部员工集资,或者是通过向普通大众公开吸纳存款等手段获取资金,然后再次转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借贷行为; (三)未依法获得批准、许可,不具备发放贷款法定资质之人以谋求利润为终极目标,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提供高利贷款的行为; (四)放款人为事先已知或必须知晓贷款用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但仍继续提供贷款资助的行为; (五)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禁止实施的行为; (六)背离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

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没有买卖合同能提出上诉吗?

问题分析:关于没有买卖合同能提出上诉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一方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习惯等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如果法院认定有效,是可以上诉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

问题分析:关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的统一性原则,这是指出在办理土地抵押业务时,土地中的建筑物需要与该地块进行整体抵押,不能够单独分割处理。 ,当土地使用权还没有完全到期之前,若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则应对地面建筑物进行相应的补偿措施。 因为建筑物始终依赖于其所在的土地,一旦土地被抵押,建筑物的所有权也应受到同等影响,从而避免出现所有权分裂的风险。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17971 人
你好,上班打瞌睡被打犯法吗?

问题分析:你好

10分钟前
罗海华律师
近期帮助 18583 人
交通事故中次责受伤住院双侧额叶脑挫裂伤无嗅觉功能,广西哪里可以做伤残鉴定

问题分析:你好,你最好去法院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6120 人
土地承包期限内是否可以增加土地面积

问题分析:在土地承包期限内,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增加土地面积的。土地承包合同中会明确规定承包的土地面积,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农民因生产、生活需要,确实要求调整承包土地面积的,可以与承包方进行协商,并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此外,调整承包土地面积还需要报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