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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有同事借我400多元钱!但是现在离职了!走了不还怎么办

136 ******** 北京-昌平区 2019-05-06 12:51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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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有同事借我400多元钱!但是现在离职了!走了不还怎么办

报告编号:NO.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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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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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借条可以去法院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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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纠纷一般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 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欠款,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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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解决归还欠款。

    回复于 2019.05.0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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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我们的主要维权方式有:1.积极与对方协商,催促其履行债务;2.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更多复杂的自然人间借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9.05.06 13:21

  • 张海霞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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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建议尽快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还款,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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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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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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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无法与同事协商一致还款,可以根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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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汇款凭证,录音等证据,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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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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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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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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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如果无法与同事协商一致还款,可以根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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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承认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不承认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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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994年之后,就不承认其实婚姻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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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 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受赠房屋为出售人家庭唯一的住房,并且原购房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已经赠与的房屋现在拆迁,补偿安置后的房屋再次出售和赠与得到住房情况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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