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河北区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你好在吗,个人向个人代款协议怎样写呢

185 ******** 天津-河北区 2019-04-22 15:10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在吗,个人向个人代款协议怎样写呢

报告编号:NO.201904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1位律师回答
  • 马强

    帮助人数:5106

    是借款吗

    回复于 2019.04.22 18:44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的解答比较简单,如果能够再描述更多细节,律师可以提供更准确的解答。 如需详细解答,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天津律师 河北区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河北区合同纠纷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婚前的个人存款属于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会婚前财产不会参与财产分割,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如果夫妻有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用银行存款凭证就可以证明。婚后动用存款还是个人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你好,建议到计生部门详询,孩子生下来之后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所得(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法律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据以上原则你丈夫所欠债务应为个人债务。
    全部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双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即使不办理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上海个人社保代缴流程是怎样的

    11/24/2018 16:15:40更新

    上海个人交社保需要什么资料上海缴纳社保资料一直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因此会常常问起上海个人交社保需要什么资料这个问题,那么下面为了更好的解除大家的疑惑,小编通过以下内容作出介绍供大家参考。个人如何缴纳社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个人社保代缴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珠海个人社保代缴流程是怎样的

    09/01/2018 10:44:03更新

    珠海社保代缴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个人社保代缴,公司社保代缴。代缴对象不同,其代缴的流程也有所不同,本文,华律网小编将给大家说说珠海个人社保代缴流程。珠海个人社保办理材料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珠海个人社保代缴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上海代缴个人社保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1/23/2018 17:42:00更新

    上海怎么缴个人社保上海缴纳个人社保,外地人只能选择社保代缴机构,下面就对具体怎么交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能够给予大家一些参考。小编介绍:上海个人社保代缴流程。如果你是上海市户籍,您可以自己到社保局进行社保缴纳,但是如果您是外地户籍,那么这...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代缴个人社保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公司代付工程款后如何追偿

    建筑工程法规12/29/2021 13:19:24更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作为第三人代不履行工程款后,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就转移给公司。公司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如果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社保个人如何代缴

    03/23/2019 14:30:28更新

    社保个人代缴社保代缴一个月多少钱这是目前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小编表示:社保代缴费用因地域、缴费标准以及需求等方面因素影响而有所不同,那么具体社保个人代缴一个月多少钱呢通过下文详细了解一下吧。社保个人代缴社保代缴一个月多少钱对于代办...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保个人代缴介绍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个人社保是如何代缴的

    01/17/2019 17:00:43更新

    个人社保代缴流程是怎样的个人选择社保代缴公司缴纳社保,解决没有工作个人的社保缴纳问题,下面我们对其流程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小编了解到:社保代缴是一种人事代理方式,正规的人力资源公司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个人社保是如何代缴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热门律师推荐
1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借钱给别人1500块钱2年了不还可以报警吗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 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所以,通过报警是无法解决欠钱不还这个问题的。

1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常州征收怎样计算补偿

问题分析:关于常州征收怎样计算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补偿的核心部分,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 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 2、 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用于商业或生产目的,并因此次征收而遭受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除了上述补偿项目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这些补助和奖励旨在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并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或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进行法律维权。

1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上饶拆迁如何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上饶拆迁如何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赔偿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地赔偿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时,应当进行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信息,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赔偿的内容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各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因此,征地赔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应该根据当地的补偿标准和政策来确定。 如果您对征地赔偿有疑问或不满,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以了解更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同时,您也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方案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吗?

问题分析:关于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 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本质上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真正独立的公司,因此也就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故意遮挡车牌怎么处理

问题分析:关于故意遮挡车牌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0元。 A、B类驾驶证会因此降一级,C1及所有类型的驾驶证都会被暂扣驾驶证,参加为期七天的学习和考试,通过考试的才能拿回驾驶证。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内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扣罚12分并且处理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1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秦皇岛拆迁该怎么样给补偿

问题分析:关于秦皇岛拆迁该怎么样给补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加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1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贵州修建房子如何算安置费

问题分析:关于贵州修建房子如何算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拆迁过程中,安置费的计算通常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来确定的。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是拆迁补偿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被征收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费用,以确保他们在拆迁后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 法规 具体的安置费用可能会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 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应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予以明确,并在征收决定公告中公布。 如果您对具体的安置费用有疑问或不满,建议咨询下方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以了解更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同时,您也应该积极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债务人被收押如何要到钱,法律怎样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债务人被收押如何要到钱,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债务人被收押如何要到钱 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进行索要,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罪犯服刑执行刑罚,但依法还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于借款人遭羁押,民事诉讼进程可能会受影响,但并不妨碍起诉维权。 如果欠条和抵押证件能够证明对方是债务人并且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依法清偿债务。 如果债务人被拘留,难以联系,只要债权人能提供债务人明确的个人信息,有相关的起诉证据和起诉事由,也可以起诉债务人。

1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没有领结婚证就有孩子是什么样的

问题分析:关于没有领结婚证就有孩子是什么样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没有结婚证但有孩子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在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认定以及重婚行为时,是可以对事实婚姻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没有结婚证是不构成法定的婚姻关系的,但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一、怎么样属于重婚罪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 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 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 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二、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区别 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区别: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而同居是指男女双方虽然也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不一定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1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有“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拍卖”的简单的认识,而相关的这些法律规定,实质上是对被执行人“衣、食、住、行”中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我们还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唯一住房并不意味着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比如,虽然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但该唯一房屋却是一栋非常豪华的别墅。 2、国家的立法本意,是出于对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而不是对他所有权的保护。 居住权并非一定要通过拥有某一处房产来实现,比如还可以采取“大房换小”或者“以租代持”的方式来实现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需要。 3、被执行人因自身经济状况造成的居住问题,不能完全依靠牺牲债权人的利益来实现。 否则,这会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利的影响。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维护是应当是附有条件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