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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年男方没有给孩子抚养费,现在孩子重病他不管,起诉能胜诉吗

151 ******** 吉林-吉林市 2019-04-17 09:26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离婚多年男方没有给孩子抚养费,现在孩子重病他不管,起诉能胜诉吗

报告编号:NO.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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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抚养费和一半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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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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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回复于 2024.01.3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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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已经离婚,是以协议离婚的形式离婚的,女方起诉到法院要孩子,就抚养变更的问题,只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才会就更抚养,把孩子给她。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 ”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 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 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如果只是达成了协议,准备离婚还没有领离婚证,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是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可能解除。其次,就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而言,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发生变化,也应该允许变化。因为夫妻感情不是定数,而是变数,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双方或是一方对婚姻前途的判断会有所不同,甚至作出相反的决定。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于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因而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即法律不会禁止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只有当事人通过诉讼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才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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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9.04.17 09:56

  •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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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会。

    回复于 2019.04.1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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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请问离婚时有离婚协议吗?离婚协议对抚养费有约定吗?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您不方便在此透露您的个人信息,可以通过主页预留号码和我详细交流的,我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信金国回复:
     

    对于不给抚养费的,可以起诉并强制执行的,原则上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法院的认定一般在支付方的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三十左右。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有收入来源的,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扣留一定比例的收入,支付抚养费。没有收入来源的,查封、扣押、冻结其可以供执行的财产(需要保留其必要的生活物品),按照法定程序变卖、拍卖,用于支付抚养费。确实没有可以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可以暂时中止(非终结)执行程序。待对方有条件时恢复执行。

  • 张晓雪回复:
     

    男方抚养孩子,有要求对方给予抚养费的权利的。具体如何应诉要具体分析。我是婚姻家庭方向的专业律师,有需要可以加我微信或者电话咨询。期待你的问题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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