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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了工伤,就一定有赔偿吗?

136 ******** 安徽-蚌埠 2019-04-12 19:19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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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就一定有赔偿吗?

报告编号:NO.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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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志会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5235

    咨询电话:13395528229

    你好,是的,赔偿数额及项目较多,建议委托律师详细计算,以便获得更多赔偿,复杂。

    回复于 2019.04.13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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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贝贝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5650

    咨询电话:13329020760

    你好 可以要求赔偿的。

    回复于 2019.04.13 08:48

  • 咨询我

    邢伟华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35352

    咨询电话:18916748810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19.04.12 19:36

  • 咨询我

    交通事故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法律意见】  
    是否胜诉要看全案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对方全责,你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是否请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双份赔偿

    回复于 2019.04.14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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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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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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