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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8月6日离婚的,当时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了,由于男方哪边没有合适的人带小孩有胜算吗?

187 ******** 重庆-梁平区 2019-03-02 08:57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我是2018年8月6日离婚的,当时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了,由于男方哪边没有合适的人带小孩。离婚前孩子是我自己带,离婚后是孩子外婆带小孩,现在我想把孩子的抚养权争夺过来,有胜算吗?

报告编号:NO.201903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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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胜算

    回复于 2019.03.0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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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的

    回复于 2019.03.0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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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9.03.02 09:27

  • 罗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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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是可以起诉争取抚养权,

    回复于 2019.03.02 09:17

  • 苏佰林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13527

    如果是你在一直抚养的话,是有胜算的

    回复于 2019.03.0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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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丽回复:
     

    您好,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篇》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答,如需帮助建议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解决您的问题。

  • 马俊哲回复: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我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择司法程序。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 李晖回复: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此外,2-8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8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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