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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购房屋,女方没出一分钱,离婚后,女方可以要求分房子吗?

150 ******** 上海-浦东新区 2019-01-01 00:34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婚后所购房屋,女方没出一分钱,离婚后,女方可以要求分房子吗?

报告编号:NO.2019010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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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被采纳答案
  • 李良腾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34015

    一般可以分。

    回复于 2019.01.01 08:11

    展开追问
    4 条追问

    房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分的房子的几率高吗

    2019-01-01 08:12

    几率很高,基本上可以支持。

    2019-01-01 08:13

    产权是五五分成,如果孩子归女方抚养,女方可以要求分得大部分的房屋财产吗?

    2019-01-01 08:16

    这个要求不一定能达成,具体要看双方的主张及其证据材料。必要的委托律师办理以使权益维护更全面。

    2019-01-01 08:18

    如果是协议离婚,比如所述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放弃房屋财产所有权利,事后男方反悔,不迟迟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女方该如何处理?可以起诉吗?

    2019-01-01 08:20

    可以起诉解决

    2019-01-01 08:47

    好的,A

    2019-01-0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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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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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协议离婚 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 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 各方面条件都相当 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 更有时间照顾孩子 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 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 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1%-31%。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 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 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 由本人偿还。”

    回复于 2019.01.01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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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14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何建勋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45636

    咨询电话:13801648703

    看出资情况

    回复于 2019.01.01 18:00

  • 咨询我

    王昭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9416

    咨询电话:15021379284

    钱是谁出的呢?如果是男方婚后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9.01.0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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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向锋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24792

    咨询电话:15921939500

    产权证如登记你们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分房。

    回复于 2019.01.01 09:30

  • 咨询我

    夏之威

    帮助人数:59345

    咨询电话:13524907984

    可以要求的,我是上海本地专业离婚律师A

    回复于 2019.01.01 09:03

  • 咨询我

    王衍祥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9920

    咨询电话:18817297602

    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于 2019.01.01 08:48

  • 咨询我

    梁俞申 部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15253

    咨询电话:18918566369

    你好我可以帮助你处理婚姻问题

    回复于 2019.01.01 00:59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连续的认定,只需从票据背书前后的衔接是否连续而无间断,不必从实际上进行审查判断。《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他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背书是否连续。此项规定,显然是指形式上的背书连续,而不是实际上的审查判断。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背书是否连续需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背书是否连续需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票据上各项背书必须在形式上是有效的,如果存在因要式欠缺,而导致无效的背书时,首先认定背书为不连续。但是,如背书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章背书,或者伪造背书签章而导致背书无效的,并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2.背书的连续只是指转让背书的连续,并不包括非转让背书在内,如果在背书中存在委托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并不影响背书连续的认定。
    3.票据上背书连续的先后顺序必须是连续的,前一手背书中的背书人,必定是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名称与前一手背书的背书人的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4.在银行承兑汇票日常实物操作中,后一手被背书人的名称是由前一手背书人记载的,背书人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时,有可能会将被背书人的全称书写为简称。因而,前后两手背书栏内的单位名称就可能不完全一致。按照《支付结算本法》第十条规定,公认能够判断为同一人的,即使简称与全称有所差别,也可以认定其背书时连续的,以保障真实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随意退票现象的发生。

    回复于 2020.12.04 19:11

  • 周哲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2557

    打手机联系

    回复于 2019.01.01 17:55

  • 施圣婴

    帮助人数:203

    婚后所购房屋,请问房产证有没有加入女方名字

    回复于 2019.01.01 17:10

  • 沈诚玉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284

    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女方是否出资,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一半份额

    回复于 2019.01.01 14:07

  • 苏雅清

    帮助人数:2853

    看具体情况

    回复于 2019.01.01 10:35

  • 彭琨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8629

    产权人是谁

    回复于 2019.01.01 08:28

    展开追问
    1 条追问

    夫妻双方,五五分成

    2019-01-01 08:29
  • 陈海斌

    帮助人数:1624

    如果有女方名字或婚后还贷,女方就有权分割

    回复于 2019.01.01 06:51

  • 俞超强

    帮助人数:1086

    房产证上写了哪些人的名字、购房款来源、是否贷款,综合判断房屋所有权比例。

    回复于 2019.01.01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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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你的情况一般均分,但是法院会根据你付的首付以及贷款这个因素进行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全部7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首先,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均等划分;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最后,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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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种类比较复杂,有些具有分红性质,有些具有储蓄性质,有些具有消费性质,有的指定受益人,有的未指定受益人。处理该问题应当依据《婚姻法》、《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行为,应视为一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只能对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明确约定由受益人享有的,应当认定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具有分红、储蓄等财产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可以另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一般来说平均分割。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车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全部8个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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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离婚的共同财产分割,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款。一般是一次付清。可以双方协商达成,对方同意可以,对方不同意经法院诉讼,法院也是先调解的方式解决。对方不支付,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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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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