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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男方婚内债务,协议离婚,女方还要承担债务吗?

158 ******** 湖南-长沙 2018-09-26 14:52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男方婚内债务,协议离婚,女方还要承担债务吗?

报告编号:NO.2018092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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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婧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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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8670785728

    你好,可以双方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承担。若有其他问题,可以和我联系。

    回复于 2018.09.26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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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攀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68828

    咨询电话:13787242169

    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于 2018.09.26 15:23

  • 咨询我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共同生活才需要分配。
    一、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二、欠款“道不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
    三、债务“已分割”,同样必须承担偿还责任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回复于 2020.06.30 10:10

  • 朱杜明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9275

    可以不承担。

    回复于 2018.09.26 17:27

  • 武少华

    帮助人数:4187

    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回复于 2018.09.26 16:52

  • 苏佰林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13527

    第一确定债务是否共同债务?第二,确定女方是否承担?

    回复于 2018.09.26 14:54

    展开追问
    1 条追问

    债务是男方自己的,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

    2018-09-26 03:29
  • 万芸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3602

    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可以来电或者加微信(手机号)详谈,点我头像后点电话咨询获取手机号

    回复于 2018.09.2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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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就是说只由男方要承担婚姻期间双方的债务。这和是违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的。如果是双方对婚内财产和婚内债务进行约定并执行的话,法院也会支持,但不能损害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如果男方不能偿还债务的话,女方不能拿这个东西来作为免责的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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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可以约定债务由男方全部承担 2、对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可以如下表述:“双方一致认可的夫妻共同债务有...(列举共同债务),全部债务由男方承担” 3、需要提醒的是,夫妻间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生效,对外,即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债权人即使知道了夫妻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也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只不过承担了不该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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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婚内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即使婚后也需要一起承担。若证明为一方所负的债务,且不是用于家庭开销,则可以由一方承担。 关于由一方承担债务的约定,对内有效,若债权人不知情或者不同意,则对债权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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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夫妻另一方首先应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法院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夫妻另一方不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案中,被告张某不能证明此五万元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适用此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案中,被告张某未能证明自己与白某对婚姻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且惠某知道该约定,且惠某与白某在借贷过程未明确约定债务为白某个人债务,故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白某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推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法院充分行使释明权,被告张某不能证明配偶白某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用于共同生活,也不能证明自己与白某对婚姻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且惠某知道该约定,且惠某与白某在借贷过程未明确约定债务为白某个人债务,故依据之前的法律规定,可以推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白某之妻张某应对债权人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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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681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外债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并不是所有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由夫妻共同承担。也就是说必须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双方共同的生活外债。   符合以下情形的债务,就不需要共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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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法律意见】 夫妻共同债务可能性比较大。   债务利息计算公式:本金*年利率(百分数)*存的时间   如果收利息税 再*(1-20%)   本息合计=本金+利息   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是:   应计利息=债券面值*年利率*持有期天数/365   应计利息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已计息天数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 2,复合杠杆系数=经营杠杆系数*财务杠杆系数。因此,经营杠杆系数或财务杠杆系数的变动或其中一个系数的变动,都会引起复合杠杆系数成正比例变动。 3,税后盈余公积按当年净利润计提,不是按营业利润,也不是按利润总额计提,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当年净利润*10%=法定盈余公积 4,股市eps是“加权平均每股收益”的代称,计算公式如下: P ——————————————————=eps S0 + S1 + Si×Mi÷M0 - sj×mj÷M0 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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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东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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