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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必须要到公证处吗

河北-石家庄 2012-07-14 11:13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48岁,想再婚,想做婚前财产公证,必须要到公证处公证吗?自己写公证书,找亲朋作证可以吗?

报告编号:NO.201207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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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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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不一定非要公证,签署婚前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于 2017.10.0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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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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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可以律师见证

    回复于 2012.07.14 20:12

  • 闫建秋

    帮助人数:67432

    公证不是必须,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于 2012.07.14 15:15

  • 王双春

    帮助人数:6324

    如有证据公证不是必需的。双方约定也是可以的

    回复于 2012.07.14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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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你说自愿 并且在自己打印的离婚协议上签字 就不会调解。 根据《婚姻法》法律规定,离婚形式包括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谓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经过协议,意见达成一致,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符合规定离婚条件,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双方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会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它本身并不能确认及证明离婚的效力。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作出准许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夫妻是不用去领取离婚证的;与此类似,由于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离婚调解书后不需要领取离婚证,也就是说,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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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涉外婚姻公证,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结婚证没有做公证,此结婚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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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婚 前财产做不做公证其实意义不大,因为婚前财产如果离婚对方是分不到的,公证当然更好,但是可能会伤感情。女方如果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就意味着她成为了财产共有人,离婚的话需要分一半的。 婚后不论你以什么形式买房,产权都是共有的,不管你一不一起还贷,除非作财产公证,同理还是伤感情。不如以你父母的名义买,以后遗嘱上注明只给你不给媳妇,这样的话因为是你父母的意思,媳妇也不好埋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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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41

  • 【法律意见】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就不能公证为个人所有,除非另一方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那么就会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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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您好,具体手续去公证处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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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77770

    范海华

    咨询电话:1555353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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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财产经双方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如果分配合理,双方协议时没有发生违法的要挟之类的,是当作有效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该协议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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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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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东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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