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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冰洁律师

    综合评分

    5.0

    郑冰洁律师 经验足 口碑好
    已帮助:326 平均响应:一天内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 劳动纠纷 / 土地纠纷 / 交通事故 / 工伤赔偿
    福建-泉州 福建杰斐逊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郑冰洁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泉州律师协会会员,现任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更多
  • 李瑞玲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李瑞玲律师 执业1年 口碑好
    已帮助:1157 平均响应:一天内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 知识产权 / 婚姻家庭 / 法律顾问
    福建-泉州 福建世泉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毕业于华侨大学,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从事多年知识产权工作,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流程,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2022年开始在福建世泉律师事务所从... 更多
  • 郑祖恩律师

    综合评分

    5.0

    郑祖恩律师 经验足 口碑好
    已帮助:89 平均响应:一天内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 公司法 / 刑事辩护 / 离婚
    福建-泉州 上海柏年(泉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郑祖恩律师,现上海柏年(泉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至今曾参与大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劳动工伤等民事纠纷,并时常为各类刑事案件进... 更多
  • 廖佳敏律师

    综合评分

    5.0

    廖佳敏律师 执业1年 口碑好
    已帮助:8 平均响应:一天内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 婚姻家庭 / 交通事故 / 知识产权
    福建-泉州 福建泉航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廖佳敏律师,执业于福建泉航律师事务所。在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人身伤害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办理经验。专业能力扎实,工作认真负... 更多
  • 郭燕红律师

    综合评分

    5.0

    郭燕红律师 经验足 口碑好
    已帮助:50 平均响应:一天内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 知识产权 / 公司法 / 债权债务
    福建-泉州 福建泉航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郭燕红,四川大学法律硕士,现为福建泉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各类民商事、婚姻家事、公司诉讼及非诉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更多

合伙结算纠纷想要找律师,建议从以下几点考虑筛选合适的律师:
1、选择正规的律师,审查律师执业证。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
2、看律师擅长领域,对症下药,找在此方面有专长的律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3、查看律师的职位、从事的年限,律师的专栏、文章、过往的案例等,更进一步了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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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有需要可以联系

    邹道雄律师

    擅长领域:离婚 / 刑事辩护 / 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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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比较快,起诉的话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最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详聊。

    陈娜律师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 交通事故 / 刑事辩护 / 劳动纠纷 / 债权债务

    咨询我
  • 您好,请问您是要咨询哪方面的问题呢

    谢映伟律师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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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李律师,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李坤律师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 民间借贷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离婚

    咨询我
  •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主任律师 ,接下来我会根据您的问题,给您做一些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1、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婚姻法》被《民法典》所替代。 2、新旧法条对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与《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上,确立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五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杨志峥律师

    擅长领域:继承 / 婚姻家庭 / 房产纠纷 /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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