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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约定出货是欺诈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1 13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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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全面的约定,例如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合同标的交付期限、合同金额等,那么未按合同约定出货是不是属于欺诈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未按合同约定出货是欺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出货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是合同欺诈,应该按违约责任处理。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赔偿是否包括未来可得利益

我们都清楚合同违约,违约方就要给守约方一定的损失赔偿。具体损失赔偿的金额,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根据实际来计算。在计算赔偿金额的时候,别忘了未来可得利益也是可以计算在内。

未来可得利益界定:

说白了,就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违约方违约,可能因此造成对方当事人利益受损的情况。譬如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未来可得利益损失就可以从生产利润、经营性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这些方面计算。

确定违约损失可得利益的基本公式: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受损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

公式解析:

1、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在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预期纯利润损失。通常包括生产利润、经营性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三种主要类型。但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的纯利润,不包括主观推测的损失以及为取得利润所支付的费用。

2、可得利益损失应当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包括合理预见的损失数额和根据对方身份所能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类型。

3、计算可得利益损失,应包括守约方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费用。但守约方未采取防损措施的,应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

4、可得利益应扣减守约方因损失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而获得的利益。

确定未来可得利益要注意:

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不得超过可预见、应当预见的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出货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是合同欺诈,应该按违约责任处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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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合同没有约定质量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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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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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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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清算有哪些风险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方面是民事风险,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另一方面是刑事风险,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将构成妨害清算罪。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将可能构成虚假破产罪。 前两种罪对直接责任人均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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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个人转让所需要办理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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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个人转让所需要办理的手续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个人转让所需要办理的手续 导读:所有权转让所需办理的相应法律程序是什么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述之详细规定。 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各股东享有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权利。 但是当股东试图将其股份转让给非本公司股东时,必须经过其他所有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在进行股权转让行为前,股东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征询他们的意见,而其他股东则需要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回复,否则将会被视为无异议。 ,如果有超过了半数的其它股东反对此次转让,对此表示反对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股份转让; 若不购买,则会被认为是对转让无异议。 同样地,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项另有明确规定,须遵循章程决定。 另外,鉴于涉及到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问题,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记录所有股东的相关信息。

公司清算解散后怎么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57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注销一般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3、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文件; 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报;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安部门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9、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10、银行帐号取消证明。 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88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解散后怎么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倒闭公司总经理有哪些责任?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倒闭公司总经理有哪些责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公司倒闭后总经理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也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股东能否承担公司债务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股东能否承担公司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能承担公司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自然人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或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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