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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子装修工人意外死亡如何处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5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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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一般会找一些装修公司全面负责装修,如果房屋装修是承揽行为的,业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业主雇佣工人装修的,业主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关于自家房子装修工人意外死亡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自家房子装修工人意外死亡如何处理

1、如果房屋装修是承揽行为的,业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的责任.

2、如果是业主雇佣工人装修的,业主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3、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应什么时候申请鉴定

(一)实际上,要是发现装修有工程质量问题,那么,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如下:

1、如果签的装修合同本来就有约定,那就按约定处理即可。

2、如果合同对什么时候去申请质量鉴定并没有相关约定的,那么一般在进行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时,对装修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后,就可以与装修方协商共同申请权威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到时候将以鉴定报告为判断依据。

不过,最好是双方协议确定申请权威第三方鉴定,避免到时候可能出现的二次鉴定,造成不必要损失。

(二)如果经过房屋装修工程质量鉴定发现是不合格的话,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就可以了,要是没有关于这个的约定,或者房屋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属于违约内容的,那么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处理:

1、找对方协商

出现这种问题,现在可以积极地和装修公司进行协商,要注意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描述所出问题,对赔偿结果要求合理,这样问题容易解决。

2、找消费者协会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在出现家装纠纷以后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协的投诉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与被投诉的装修公司联系,进行情况调查和调解。

3、去法院起诉

如果通过各种方式双方均调解不成,未挽回的,现在可以向法院提交诉状,经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屋装修是承揽行为的,业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业主雇佣工人装修的,业主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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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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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是假货怎样可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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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购物是假货怎样可以报案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网上买到假货,属于消费纠纷,不属于警方职责管辖范围。 可以向网站客服进行投诉,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 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 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等。 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等。 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 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 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 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 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 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树木影响到自家可以私自砍伐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树木影响到自家可以私自砍伐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树木影响到自家不可以私自砍伐。 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邻居的树木遮阴严重影响到本人的生活生产,首先应该和其协商,通过正当的途径进行解决,在未经邻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树木,造成他人损失,本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受到人身损害怎么赔偿标准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受到人身损害怎么赔偿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六)住宿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怎么界定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怎么界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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