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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怎么做2024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2 15783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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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工伤事故,造成伤残影响到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时,需要通过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以便以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那么,工伤鉴定怎么做,华律网小为您介绍相关情况。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向劳动者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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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综上所述,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鉴定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工伤认定决定。在得到伤残等级鉴定后,劳动者可以依据该鉴定结果以及相关赔偿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如果对此还有疑问,欢迎来华律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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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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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超过60岁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伤害的会提供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工伤期内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造成伤残的赔偿会提供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工伤期内的工资、伤残的津贴、补助金等;对于死亡的赔偿会提供丧葬补助金、伤亡补助金、抚恤金等。 针对职工下落不清楚,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宣告死亡的,则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会有:抚恤金、困难家庭补助金的50%,职工宣告确定死亡的,则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会有:丧葬费、抚恤金、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超过60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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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应该送达给本人吗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工伤认定应该送达给本人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工伤认定的结果应该送达给本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02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202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202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赔偿六个月; 2、赔偿给死者亲属的抚恤金按照死者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赔付。 死者配偶按照职工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进行赔付,其他近亲属按照百分之三十进行赔付; 3、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进行赔付。 一、工伤死亡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到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工伤死亡认定材料如下: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6、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总之,工伤死亡赔偿,丧葬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赔偿六个月;赔偿给死者亲属的抚恤金按照死者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赔付。 死者配偶按照职工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进行赔付,其他近亲属按照百分之三十进行赔付;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进行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因工受伤应该如何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因工受伤应该如何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因工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在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很多都是自然人,他们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通常被叫作包工头。 因此,雇员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那么受雇于包工头的雇员因工受伤,都能向谁主张什么赔偿呢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雇员可以向雇主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包工头是个人不具有承包资质,而雇员的前用工单位即发包人、分包人对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是当然知情的,故雇员可以同时起诉该发包人、分包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4项之规定,雇员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评定后,对依法应由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项目有权要求向包工头转包和非法分包工程的用工单位支付。 因此,对于转包、非法分包雇员受害情形,雇员既有权主张侵权赔偿责任,也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雇员有选择权,只能选择其一主张,选择行使后不得另行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劳动法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多少时间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法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多少时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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