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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无权分割子女房产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7 369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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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也有独立的财产权,父母将所购房屋,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小编通过离婚华律网咨询栏目以及社区法律咨询栏目整理后得出,希望能帮助大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

该《意见》第129条还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 本案中,张先生夫妻将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应视为实际交付履行,该套房产为其女儿的个人财产。

另外,我国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名为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由此确定,该房屋产权是属于张先生夫妻的女儿的,张先生夫妻双方是无权处分该房产的。

此外,《民法通则》第18条还有如下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孩子名下的房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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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哪方的财产分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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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哪方的财产分的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哪方的财产多分得的财产是不一定多的,此时是可以协商分割或者是诉讼分割的。 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要求财产分割是可以要求多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的话,但是分配比例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 财产分割也是很容易发生反悔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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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送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 2、孩子成年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3、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的。

敬请理解,颁发离婚证书的事宜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敬请理解,颁发离婚证书的事宜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在此需要明确告知您,领取离婚证书这一环节是无法委托他人帮忙进行操作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才能获得发放在役的离婚证明书。 在此法规条款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此问题详细作出以下规定,即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算起的三十天之内,如有任何一方对于离婚表示不同意或迟疑,可以随时向该机构申请撤销离婚登记资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撤销申请的有效期仅持续至截止日期之后的三十日,您和您的伴侣都需要各自亲身为自己的离婚申请付诸行动。 若在期限结束后尚未办理对离婚登记手续的申请,那么将被视作自动放弃离婚申请。 希望上述解释能够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咨询我们。

处理涉外离婚中的财产纠纷适用什么法律

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关于处理涉外离婚中的财产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适用我国法律。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债务离婚债务怎样办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关于一方债务离婚债务怎样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方债务离婚债务怎样办 离婚时一方的债务该由债务人全部承担。 但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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