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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的分配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6 2410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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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时,大多会对其共有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和分配。方式也有所不同,可能是夫妻双方进行协议,也可能是根据法院判决来进行分配,夫妻双方都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其具体分配方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认真讲解,希望阅读之后能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离婚债务的分配问题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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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分担方式

(1)协议分担

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约定共同承担

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

(3)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4)法院对离婚案件共同债务的分担作了判决处理的,应以判决意见来确定共同债务由谁来偿还。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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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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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第一条
[2]《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第二条
[3]《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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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争取子女抚养权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争取子女抚养权 关于诉讼离婚期间争取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策略:作为当事人,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孩子与对方共同生活并不适宜; 进一步来说,您也应当证明自身拥有更为稳定的薪资待遇和较高的收入水平,以便更好地为孩子提供优越的生活条件和丰富的教育资源。 若在案件中需要由女方争取抚养权的,并且孩子处于婴儿阶段的话,女方可以充分证明将孩子留在身边对其成长更为有利。

什么情况下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什么情况下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为,当事人需要证明证明自己无传染病或者精神类疾病,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可以更好地抚养孩子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一、可以拒绝爷爷奶奶去探视孩子吗 可以拒绝爷爷奶奶探视孩子。 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 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二、离婚不让看孩子怎么起诉 离婚后不让看孩子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实行自己的探望权。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对方不让看孩子的,侵犯了自身的探望权。 如果对方仍拒不配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三、异地离婚孩子如何探视 异地离婚孩子的探视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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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属于共同财产,但对于该房产的分配比例并不确定。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均等的分割,因为对于分割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决定。 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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