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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请经期假是否合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7 11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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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事请假是非常正常的行为,而劳动者有事请假的,请假期间一般是没有工资的,而劳动者请假的事由是比较多的,而有些女职工会因为经期而请假,那么女职工请经期假是不是合理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女职工请经期假是否合理

女职工在经期请假是属于合理的情形,是对女职工劳动利益保护的体现,女职工有痛经等情形的,可以给予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这里的高处作业,是指我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为731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67%,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的重劳动强度的劳动。

月经是健康妇女的正常生理现象,月经来潮时,妇女正常的生理机能和肌体活动能力出现变化,身体防御能力暂时被破坏,生理波动较大,作业能力下降,工作效率低。女职工月经期间可以照常工作,但不能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能参加高空、野外、装卸、搬运、低温、冷水等作业,避免过重劳动和冷的刺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女职工在经期请假是属于合理的情形,是对女职工劳动利益保护的体现,例如河南省就规定,女职工有痛经等情形的,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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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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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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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如何构成的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如何构成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构成如下: 1、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应当予以起诉; 2、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和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应当予以起诉。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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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企业必须给员工缴足五险一金。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待遇哪些是单位赔偿的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工伤待遇哪些是单位赔偿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都需要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其他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没签劳务关系如何处理工伤纠纷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没签劳务关系如何处理工伤纠纷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建立劳务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人员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不属于工伤。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怎么计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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