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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医疗犯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3 2351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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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利用医疗犯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罚?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利用医疗犯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规定,对于故意伤害罪,应当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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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其情节恶劣的,可以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致死刑。所谓情节恶劣,是拽动机卑鄙、手段残忍、导致严重伤残结果的;重伤多人的;重大伤害的累犯;重大伤害共同犯罪的主犯等。

3.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一般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情节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所谓情节恶劣,是指伤害致死多人或者有的致死,有的致重伤的,可以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直至死刑;致人死亡的,可以判处死刑。

本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本罪的主体,一般为已满10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但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行为人对于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一般并不具有很明确的认识,或者说他对伤害程度的事先认口袋,客观上很难查明,因此在区分轻伤害和重伤害时,司法实践中基本上是采用客观的标准,即按实际造成的伤害结果,来认定轻伤害或伤害。

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1)伤害行为是非法的。正当防卫、紧争避险、依法执行职务、从事正当业务等合法行为造成对他人身体的某种损害结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2)行为的内容是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即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情(如砍断手臂、咬去鼻子;刺破皮肤等),以及损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打聋耳朵、造成味觉丧失、导致精神失常等)。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二)确定重伤的标准

按照客观伤害结果的不同,故意伤害可分为轻伤、重伤和伤害致死3种情况。虽然这3种情况的均属故意伤害罪,但刑法对它们之间的界限是十分重要的。伤害致死的标准很明是,即他人死亡结果的出现。这里主要介绍轻伤与重伤的界限,亦即重伤害的构成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85第和司法部《人全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伤害:

1.使人肢体残废。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残缺,或者肢体残缺,或者肢体完整但肢体功能丧失。例如,缺失一手拇指;或其余4指中中缺失3指以上;缺一足全部足趾;肩关节强直畸形或关节活动度丧失达50%,等等。

2.毁人面容。指毁损失他人面容,致使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例如,一眼球缺损耳廓损伤严重变形;牙齿脱落或折断7个以上。丧失视觉、指损伤后致一眼盲,或者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2级,或者眼部操作或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直径10度以下)。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指因伤害致使身体其他器官的原有机能丧失,如在颅脑损伤导致瘫痪、失语或各种严重器质情精神障碍;因喉损伤导致不易恢复音或严重嘶哑;幼女外阴严重嘶哑、阴道损伤等。

3.丧失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机能。丧失听觉,指损伤后一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或者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丧失视觉、指损伤后致一眼盲,或者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2级,或者眼部损伤或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直径10度以下)。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指因伤害致使身体其他器官的原有机能丧失,如因颅脑损伤导致瘫痪、失语或各种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因喉损伤导致不易恢复的失音或严重嘶唔;幼妇女外阴严重损伤、阴道损伤等。

4.其他人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如烧、烫伤总面积,成在30%以上或者伤级3度在10%以上,儿童在10%以上或者伤级3级3度在5%以上,冻伤达3度,致使耳、鼻、手足等部位坏死及功能严重障碍;物理性损伤(如放身射线、激光损伤)、化学损伤(如强酸、强碱损伤)、生物性损伤(如蛇毒、病菌损伤)致使人体内脏器官功能严重障碍或者严重后遗症,等等。

人民法院审理重伤害案件,应当在委托法医或其他专门医师鉴定的基础上,根据刑法和上述《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正确认定。人些审判人员以法医鉴定作为唯一根据,不对具体伤情和鉴定结论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

确定损伤程度,一般应以伤这当时的情况来认定。但审判时的治疗和恢复情况,也应作为确定伤情的辅助资料予以充分重视。例如,伤害当时似乎伤情较轻,但由于是内伤或逐步恶化的损害,一定时间后显现重伤征象的,应以重伤论处;伤害当时出现重伤征象,如视力,听力严重减退,但经短期休养、治疗完全恢复,并未造成后遗症的,一般可不以重伤论处。当然,如果事后出现的重伤甚至死亡结果不是由伤害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治疗中出现医疗事故致其重伤或死亡,则不能对伤害行为人以重伤论处。

(三)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1.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是指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之间的界限。二者在主观两方面都有区别:故意伤害是故意造成人身器质性功能性损害的行为;而殴打行为在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在客观造成他人肉体的疼痛,或者虽造成健康的损害,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殴打行为不是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治安处罚,或予以批评教育

2.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的界限。故意伤害致死,是指出于伤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却在客观上意外地造成了致死的结果。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其性质仍属于故意伤害罪,致死与故意杀人混为一谈。但由于此二者在客观上都具有故意加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而且都造成了死亡结果,它们的界限容易混淆。区分的关键在于:看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而致人死亡的,是故意杀人;只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不放任,而是具有一种过失心态的,是故意伤害致死。如果案情复杂,很难确认定行为到底是出于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为慎重起见,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论处。

3.故意伤害杀人未遂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将故意杀人未遂、但造成伤害结果的案件,误定为故意伤害罪。区分两者的关键,也在于查明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看其是出于伤害的故意还是杀我的故意。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其于希望死亡结果发生的心态,实施了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逞的,就是故意杀人未遂。而故意伤害则不存在杀人的故意。由于理论上一般认为间接故意不存在未遂,客观上也很难认定未遂的间接故意犯罪,因此对那种似乎存在对死亡结果的放任态度,但死亡结果并未出现,只造成了伤害结果的,应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能以故意杀人未遂论处。

4.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的界限。二者虽然都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都是过失的心理状态,但前者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后者完全是过失的心态,行为人没有任何犯罪的故意,其界限是不应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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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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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构成犯罪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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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谋构成犯罪的具体情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通谋构成犯罪,共同犯罪的形式包括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共同犯罪是指各个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已经形成了共犯罪故意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致人轻微伤会拘留多长时间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致人轻微伤会拘留多长时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第 一、二项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诈骗罪的法律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诈骗罪的法律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诈骗罪的法律认定 涉案诈骗行为需满足以下必备要素:本罪行所涉及到的核心权益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在此类犯罪中,被侵犯的对象仅仅局限于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所有的财产,并不包括那些来自不正当渠道的非法获利。 从客观层面分析,本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欺瞒手段获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这主要适用于一般的犯罪主体,且其主观意识必须是直接且明确的故意为之。 若有关于诈骗罪如何判定的疑惑,敬请随时线上联系律师寻求帮助,我们必将竭力提供更加快捷、有效的解答服务。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不同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不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 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 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 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构成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构成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客体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客观要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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