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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8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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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民事权利,而知识产权的客体特征之一是属于脑力劳动的产物,保护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那么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关系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关系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和物权都是属于私权,是属于民法典中的一种权利,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而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知识产权和物权都是属于私权,是属于民法中的一种权利,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而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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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终止情形主要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标权终止情形主要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 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

商标注册的专属领域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标注册的专属领域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商标注册的专属领域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解答关于商标申请注册事宜:注册商标的覆盖范畴不应当受到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 然而,若仅以个人身份进行注册,注册商标则必须与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相吻合。 若不符上述规定,商标总局将会作出不予注册的决策。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根据商标总局批准注册的商标称之为注册商标。 这其中涵盖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多种类型。 值得一提的是,商标注册所有者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关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特别规定如下:集体商标是指由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正式注册,以便该组织成员在商业行为中充分运用,如此便能彰显出使用者在该组织内的会员资格的标识。 同时,证明商标则是由对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监管能力的组织负责监督,而实际上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对其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使用,藉此彰显出产品或服务的原始产地、原料来源、制作方法、品质高低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对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及管理方面的具体细则,由来自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加以规范。

小说版权保护,能不能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小说版权保护,能不能法律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自然人创作的小说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其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作了规定,即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的人身联系最为紧密,即使是作者死亡后,他人也不得侵犯。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享有著作人身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时,其著作人身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保护;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人身权则由国家主管部门保护其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作了规定,即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的人身联系最为紧密,即使是作者死亡后,他人也不得侵犯。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享有著作人身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时,其著作人身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保护;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人身权则由国家主管部门保护其不受侵犯。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呢?

法律顾问律师56分钟前回复:

关于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着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 所谓着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申请商标代理机构的流程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申请商标代理机构的流程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申请商标代理机构的流程是: 1、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 3、符合条件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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