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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拆迁属于商业拆迁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3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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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是我国大力培养的新消费增长点,旅游消费可以带动很多行业的消费增长,所以很多地方会建设景区,以吸引各地的游客进行消费,那么旅游景区拆迁是不是属于商业拆迁?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旅游景区拆迁属于商业拆迁吗

旅游景区拆迁是否属于商业拆迁要看拆迁政策而定,如果征收的主体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是属于公益拆迁,如果是开发商的,是属于商业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商业门面房拆迁补偿标准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旅游景区拆迁是否属于商业拆迁要看拆迁政策而定,如果征收的主体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是属于公益拆迁,如果是开发商的,是属于商业拆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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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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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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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条款含糊不清时适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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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合同条款含糊不清时适用的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合同条款含糊不清时适用的规定 律师在此向您明确解答关于当合同约定不够明晰时应遵循哪些相应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框架及语境,我们建议甲方与乙方友好磋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以完善合同中的不足之处。 若协商无果且补充协议尚未达成,请参照合同中已有的条款以及基于商业常规和惯例来进行确认。 对于部分仍然无法明确界定的条款,如涉及价款、报酬等,您需依照双方正式缔结合同之时所处的履行地区之市价,暨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市场价格予以履行。 这一法律依据可直接来自于我国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的第二百九十条以及第五百一十一条。 具体细则如下所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明确指出了在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清,依据之前的法律规定仍未得到明确解释的情况下,将按照以下方式来理解和处理: (1)若对质量方面的要求存在疑惑,应先行告之需按照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进行履行;若尚无可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此时则应当依据推荐性质的国家标准进行履约。 (2)对于价款或报酬在合同中未做详细说明的情形,您需要依据签订合同当时所处履行地区的市场价格进行支付;如果该合同需按照政府规定的定价或者政府引导费用进行执行的话,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予以执行。 (3)对于合同履行所在地含糊不定的问题,您需要按照接受币种的一方所在地进行履行支付;如涉及不动产的转移,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交接。 (4)对于合同履行期限不明朗的情况,债务人有权在任意时候完成履行义务,而债权人亦可随时提出相应的履行要求,但尽到义务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适当形式的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第五百一十条进一步阐述了在合同生效之后,如果关于质量、价格、支付地点等关键内容未在合同中有详尽规定,甚至是没有任何约定,以及无法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如下细节以最终解决争议:按照合同本身的相关条款或已建立起的交易习惯作为衡量标准加以确认。

合同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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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购房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购房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般物业费纠纷多少金额立案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一般物业费纠纷多少金额立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物业费纠纷的立案标准跟物业费金额并无直接关系,物业费纠纷是民事纠纷,人民法院不会因为标的额过小就不予立案,只要原告跟物业费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物业费纠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法院就会立案。

合同中诉讼管辖地有什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中诉讼管辖地有什么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发生合同纠纷所进行管辖的法院是属于被告人所在的法院来进行管辖,该案件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直接向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要求对方来进行赔偿。

物流弄坏货物找谁举报,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物流弄坏货物找谁举报,法律上该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物流可以拨打12328,运管部门投诉电话,物流一般归他们管。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物流弄坏货物找谁举报,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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