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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六岁猥亵女童,检察官‘零口供’提起公诉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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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旬老汉猥亵六岁女童一案,某检察院办理的“零口供”猥亵儿童案宣判,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那么“零口供”究竟是什么?华律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六旬老汉六岁猥亵女童,检察官‘零口供’提起公诉

“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社会效果角度,本案都经得起时间历史的检验”主办该案的检察官如是说。那么“零口供”指的是什么呢?口供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被称为“证据之王”,对证明案件事实确实具有独特的证据价值。而所谓的“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口供,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只供述自己的行为,但否认其主观上对所实施的是犯罪性质的行为具有明知。但是虽然是“零口供”,但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然可以定罪处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在此案中,没有人证、没有监控录像、猥亵行为没有造成医学上的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始终“零口供”,让案件办理难上加难。而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建议。根据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性,重点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合理性、完整性、年龄适应性等相关证据再结合被告人的前科情况、周围群众反映情况等,分析论证案件证据。能够认定其犯罪事实,应当以“零口供”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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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时检察院必须查明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口供。是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而“零口供”的顺利提起公诉,有利于保护人权。它的最大意义在于唤醒人们的权利意识。也为将来规定沉默权的情况下,指控犯罪提供经验,做好准备。如有疑问,欢迎上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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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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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标准怎么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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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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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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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当得利罪量刑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当得利不涉及量刑问题,如果牵涉不当得利之债,真正权利人只能请求不当得利人偿还。 没有合法根据,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案件100万判几年?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刑事案件100万判几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刑事案件100万判几年 刑事案件100万判几年,是需要根据犯罪的行为状态来判断的,受贿100万元,一般属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自首、退赃的,可以从轻处罚。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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