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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怎么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6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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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产生了纠纷而无法解决,面对了一方明确的侵犯了自己权益的情况,另一方自然是会打算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在这时候其中一方也打算找律师提起诉讼,但是又担心诉讼会马上到期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怎么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房屋租赁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1.租期及押金纠纷

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

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或者是使用人认为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未达到出租人承诺的水准,或者业主认为使用人损坏了装修及设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纠纷。目前,我国对房屋租赁中的房屋使用的结果没有明确的监督条件。有些城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虽然愿意接受租赁业务委托,但不愿意承担租赁合同订立后的委托管理。因此,这类租承双方虽有租赁合同关系,但无租赁管理的纠纷不少。

4.租赁备案纠纷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有些城市没有这样的要求。租承双方可能为了备案要求各执一词,结果发生纠纷。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如果遇到类似的纠纷担心诉讼时效到期的话,就应该要马上联系律师来处理。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时效计算的实际内容还是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可以来华律网找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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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怎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能违约吗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盖章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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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加盟没有合同如何回加盟费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不想加盟没有合同如何回加盟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想加盟没有合同,想要要回加盟费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加盟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加盟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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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所缔结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越权代理所缔结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越权代理所缔结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代理人在执行受托的代理事项过程中,必须具备特定的代理授权。 倘若代理人未曾获取过委托人的任何授权认可,亦或是委托关系中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利已然失效; 这种情况下,便只能被界定为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情形,或所谓代理权利终止后的无权代理情况,而无法构成越权代理行为。 在越权代理层面上来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事项将构成无权代理范畴,而由此引发的法律负效应将必须由代理人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若在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之中仅有部分超出了代理权的许可范围,剩余的部分依然严格遵守代理权的框架内进行; 此时,仅需将这部分超权代理的内容作为无权代理事项处理,对于其他未曾逾越代理职权的部分仍应视为有效的代理行为。 【法律依据】关于此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明确规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在超越所授予的权力范围之外签订的合同; 除非对方当事人明确知晓或应当察觉到他方的这项越权行为,否则这类代表行为依旧合法有效,所订立的合同也将对相关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产生约束力。

10000元的违约金是多少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10000元的违约金是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10000元的违约金数额规定为: 1、违约金数额根据双方合同确定。 2、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也不能过分低于实际损失。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伙合同纠纷开庭后多久有结果,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合同纠纷开庭后多久有结果要看案件适用的程序,一般走普通的程序需要在六个月内进行结案,如果是走简易的程序需要在三个月内结案,如果对判决的结果有任何不服的,就可以向法院上诉。

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恶意串通的合同若是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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