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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能否撤销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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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这里的平等并非绝对平的,它是一种动态相对的平等,它保护着弱势群体的利益,并且抑制强势群体,而在拆迁的相关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出来,法律对于拆迁安置赔偿是有着严格规定的,那么,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能否撤销?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能否撤销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上面就是关于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是否能够撤销这一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了,我们可以看出来,拆迁安置房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如果对于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的问题还有不懂的,可以去咨询律师或者及时寻找法律部门进一步解决。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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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是否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内是否可以分割共同财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婚内是否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旨在绕过婚姻关系问题直接解决双方之财产纠纷,以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允许分割的情形仅限定为法律规定的情形,不能类推适用,亦不能扩大解释: 1、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即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毁损”应指故意的情形,不包括过失造成的损坏。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这里的扶养是广义的概念,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还包括同辈之间(如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如果夫妻双方要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判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果夫妻双方要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判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父母离婚,抚养费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2024年起诉离婚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会判离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起诉离婚的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就会判离婚: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或者是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二、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具体可以体现为下列形式: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指定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指定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怎么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指定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相关法条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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