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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生产期间可以免职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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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生孩子是非常辛苦的,而女性生孩子时如果有购买生育保险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等的待遇,生完孩子后享有一段时间的产假,而产假一般为98天,那么妇女生产期间能不能免职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妇女生产期间可以免职吗

妇女在生产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不得降低其工资标准,休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工禁忌从事的工作

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我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限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相关法律规定:在安排劳动、工作中,切实执行国家有关妇幼保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不适应其生理特点和对其身体特别有害的劳动。

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妇女在生产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不得降低其工资标准,休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津贴。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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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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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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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用这一规定,如果单位存在不交纳社保、不支付工资等行为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不需要办理离职手续。 并且可以向单位要求离职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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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是否不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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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工同酬是否不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主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并非如此,劳动合同中的薪酬仍然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约定为主。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员工竞业限制违约了怎么追责

法律顾问律师59分钟前回复:

关于员工竞业限制违约了怎么追责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员工竞业限制违约的: 1、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同时,如果双方没有就违约金事宜进行约定的,公司可以依法要求员工赔偿实际损失; 3、在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时,用人单位一般只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赔偿损失,两者不能同时适用,要是认为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法院予以提高。 同理,员工认为违约金过高的,同样可以要求法院降低。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公司解散员工怎样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解散员工怎样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解散后员工应作以下处理:公司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并支付所欠员工的工资、补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能不能约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不一定。 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要看实际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进行了限制,但对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没有法律法规对此作出限制性规定,所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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