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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委托律师查询个人信息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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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如果侵犯个人信息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公民对个人是可以查询的,那么法院能不能委托律师查询个人信息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院可以委托律师查询个人信息吗

法院因案件需要是可以查询个人信息的,而法院没有必要委托律师查询个人信息,反而律师会向法院申请查询案件当事人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法院因案件需要是可以查询个人信息的,而法院没有必要委托律师查询个人信息,反而律师会向法院申请查询案件当事人的信息。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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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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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期的法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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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期的法定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期的法定规定 对知识产权侵害案件的诉讼时限设定为两年,其计算期限自权利人知情或理应得知被侵那日之后算起。 若针对专利、商标或是版权等,相关权利人在超出这三年诉讼期限后才提出申诉,即便涉案知识产权处于法律保护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依然有权裁定并勒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成都人身损害赔偿多少钱?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成都人身损害赔偿多少钱?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成都人身损害赔偿多少钱 成都人身损害赔偿几十万元左右,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成都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成都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销售者虚假降价的消费者如何维权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关于销售者虚假降价的消费者如何维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销售者虚假降价的消费者可以向当地价格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相关部门对商家的这种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详情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详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老师不经过学生同意 翻书包犯法吗

刘恋昀律师1小时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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