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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串通投标案如何定性单位犯罪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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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招标投标是有严格规定的,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价格进行投标的,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那么在我们国家串通投标案怎样定性单位犯罪?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我们国家串通投标案如何定性单位犯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单位,如果投标人是单位的,串通投标构成犯罪的,就是属于单位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串通投标罪表现形式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了;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

(6)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

(7)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即投标人有意与招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

(8)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即招标者与某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而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高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一定的偿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单位,如果投标人是单位的,串通投标构成犯罪的,就是属于单位犯罪。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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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
什么是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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