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房屋租赁 > 房屋租赁纠纷 > 租客自行装修是否要求出租人补偿

租客自行装修是否要求出租人补偿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16 2674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1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装修的,对于饰装修残值,出租人原状上不仅不赔,还可能对于该等设施造成的损害要求承租人赔偿。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如合同有约定,应按约定实行

华律网

《民通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2、无合同约定的,承租人装修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

同意不一定要明示同意,如果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于承租人擅自装修房屋,没有表示过反对的,应当视为同意。反对的证据一般要出租人举证,如向承租人发函交涉过。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租赁双方对房屋添附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对出租人而言,该补偿将构成强制得利的补偿。而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则,强制得利是不应补偿的。

因此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装修的,对于饰装修残值,出租人原状上不仅不赔,还可能对于该等设施造成的损害要求承租人赔偿。

装修经过出租人同意的处理:

如果装修前经过出租人同意,在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虽系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给予补偿。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0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 第11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经过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进行装修,对于其装饰装修残值,应当按照导致解除合同的过错来分担。

3、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在合同终止时归出租人。现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致合同提前被解除的,添附物归属如何确定?

如果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添附物归出租人的,则该约定属于关于添附物归属的附条件的约定。即以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作为将添附物价值完全移转给出租人的条件。因此,根据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则,如因出租人违约而致条件不能成就的,则承租人取回添附物;添附物不能取回的,承租人可以参照上条,要求出租人赔偿。如果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视为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应当确认添附物归出租人所有;同时,出租人也不必给予承租人赔偿。但是,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参照上条规定处理。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书推荐:房屋装修合同(简单版)  包工包料装修合同完整范本  装修施工合同/协议书通用版(范本)  个人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房产纠纷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6002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装修租赁房屋,出租人应否补偿费用
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有哪些
引用法条:
[1]《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2]《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3]《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 民事纠纷租房欠款一般怎么处理

    2024-04-19172 人看过

    处理民事纠纷租房欠款的一般步骤如下:协商:首先,可以尝试与欠款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还款协议。可以明确约定还款的金额、时间和方式等,并尽量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便后续执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租房签完合同发现房子有问题怎么办

    2024-04-19192 人看过

    如果您在签完租房合同后发现房子有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检查合同:首先,查看租房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房屋状况、维修责任等相关条款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您可以按照合同条款要求房东履行维修义务或寻求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提前收房怎么办

    2024-04-19192 人看过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提前收房的话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对于房东来讲有正当理由的才能提前收房,比如承租人没有经过同意对房子进行改善或者私自把房子租给第三方等,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双方都能提前了解一下华律网小编在下面整理的相关依据。

  • 租房合同签一年中途要退房怎么办

    2024-04-19189 人看过

    如果租房合同签了一年但中途需要退房,以下是一些建议:仔细阅读租房合同: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仔细阅读租房合同,特别是关于退租和违约的部分。这有助于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需要承担的后果。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租房纠纷可以打110报警吗

    2024-04-19198 人看过

    租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警方(110)不会直接介入此类问题。如果租房双方发生争执或肢体冲突,可以拨打110求助,警方会进行调解。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警方也不会直接干预经济纠纷本身,而是帮助双方和解。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自建房可以出租。能正常使用且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和房管部门同意出租证明的自建房,依法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租赁政策的可以出租。关于自建房是否可以出租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等。关于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物业一般无权赶走租户,但租户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物业有权赶走租户,物业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并制定管理办法,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合法、正当,但如果租户不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物业有权赶走租户。关于物业是否有权赶走租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出租人是房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且租赁合同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内容。关于法定继承人继承公积金是否要交税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详细为你解答。

  • 居住权是不需要房主同意的。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关于居住权需要房主同意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单位自管公房是指该房产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的,但是房屋所有权为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政府和单位将房屋分配给职工,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其法律规定依据集体或者国家所有权土地的规定。关于单位自管公房法律规定的问题,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收房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购房者逾期收房的后果:逾期收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物业公司有权收取房屋交付后的物业管理费用。关于收房时间怎么约定购房者逾期收房有什么后果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你好,房产证加名字需要些什么证件

徐婕律师团队13分钟前回复:

1.夫妻加名,婚前婚后各不同 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注意】如果是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写上两人的名字,办理两证的时候不能加名,需要在办理两证后,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是一致的。 2.父母子女加名,选择赠与最合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赠与文书(原件)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兄弟姐妹加名,多数考虑买卖 虽然非直系亲属间房产加名也可以考虑赠与过户方式,但是由于税费比较高,同时限购未取消之前也要考虑购房资格,所以买卖方式比较合适。 买卖流程:双方或三方(中介)协商清楚后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在网上进行网签备案,去房管局办理购房资格审查,通过后,打印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两证等资料。 4.按揭中房产加名字 【注意】上述前提都是房子贷款已经还清,否则需要先去银行还清贷款,注销掉之后,再拿着房产证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购房支付的定金可以退吗?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购房支付的定金可以退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购房支付的定金可以退吗 1、购房支付的定金不一定可以退。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所有权人去世产权证如何变更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所有权人去世产权证如何变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所有权人去世产权证要以继承的方式办理变更。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辟谣】 房产证房主去世可以一直不过户 真相:可以 解析: 房主去世后房屋过户是没有固定的期限的。 不动产的权属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变更的法律效力。 因此,一旦出现该种情形,建议最好要尽快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未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只享有使用权,继承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 【提醒】 房产证所有人去世房子归谁 1、房产证所有人去世房子归继承人。 2、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有多份遗嘱的,以当事人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