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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对定金的要求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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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若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定金不退。那么在签订定金合同时,缴纳多少定金比较合适呢?旅游合同中定金一般交多少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旅游合同对定金的要求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交纳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标额的20%。若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定金不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额的百分之二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若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任一方违约,定金会退吗

若买方违约,则定金不退;卖方违约,需赔付买方双倍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性质不同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两者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订金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需要退回原订金,而不是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致使合同没有成立,给付方可收回订金,收受方应如数退还订金(如果因给付方原因致使合同未成立而给收受方造成了损失,收受方可依相关法律规定另行要求赔偿)。合同成立后,订金直接抵作合同价款。

3、两者的数额限制不同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标的额的20%。

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没有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商定。对于订金的约定应明确具体,例如当事人约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否则,不能认定该订金具有定金性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定金是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如果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找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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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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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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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付款方式的详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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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赔偿的五大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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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清算赔偿的五大顺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破产清算赔偿的五大顺序依次如下: 1、破产清算的费用和共益债务; 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3、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4、所欠税款; 5、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条款怎么写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条款怎么写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争议管辖的法院,但是约定是有范围要求的,只能在以下几个法院进行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您只需要再合同中说明,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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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的确认方式:如果满足普通的协议生效条件,且双方在民政局拿到离婚证之后,才有法律效力。 前述的生效条件包括: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主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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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和姓名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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