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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3 1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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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指国家或单位福利分配、调配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原因而取得的公有房屋,包括直管公房、系统公房等。如果公房拆迁,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有没有什么例外情况?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有下列情况除外: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公租房拆迁补偿款谁有权分割

公租房在面临拆迁时,会涉及到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关于拆迁补偿款,涉及到谁有权分割问题,公租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呢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二)哪些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公房拆迁款在同住人和承租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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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一至十五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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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出去的房子是否可以卖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抵押出去的房子是否可以卖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抵押的房屋可以卖。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房产注销抵押怎么登记?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房产注销抵押怎么登记?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抵押人注销房地产抵押应按以下方式登记: 首先需要提交如下证件: 1、抵押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 3、《贷款还清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 5、《注销登记申请书》。 其次按照注销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 在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抵押人要持借款人最后一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要求贷款发放银行开具《贷款还清证明》并领取存放在贷款发放银行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县城到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市区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柜台要求开具《注销登记申请书》,县城到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然后抵押人持《注销登记申请书》和上述证件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县城在各县房产管理处办理),房产管理部门收回《房地产他项权证》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设定他项权利摘要栏内填写注销日期并且加盖注销抵押登记章。

房子不要了定金能退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房子不要了定金能退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房子不要了定金能退吗 一般是不能退的,定金协议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此可以得出,如果购房者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子了,就会归责于购房者,购房定金是不能退还的,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购房者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关于公租房的规定是什么呢?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关于公租房的规定是什么呢?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印花税。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4、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自行成交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自行成交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自行成交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解释规则:若满足以下所有条件,那么未经中间人协议签署的购房合约便被认定为具有合法权力:1.购房合约的签订者必须是具备足够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自然人; 2.购房合约需完全反映双方真实意愿与主观认知; 3.购房合约内容不能触碰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要求或公共秩序中的善良道德准则。 事实根据: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明确规定,依法设立并经过认证的合约,在其生成那一刻就应该有效力,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签约各方另行许诺。 参照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规程,在涉及到办理审批等程序的特定情况下,合约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即便未能完成这些环节而影响了合约的生效,也不意味着对其中那些履行报批等义务性条款或相关条款产生阻碍,使之无效。 例如,当应办理批准手续的签约方未尽到原本义务时,对立面一方有权要求他们承担因违规行为造成的牵连责任。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特定情景也需要按照上述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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