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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隐瞒妇科疾病,男方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8 2735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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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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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结婚证一个月男方发现女方隐瞒婚前患有妇科病,导致感情破裂,随后女方搬离男家,(现在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小孩子,)这样算不算分居?要怎么证明现已分居?怎么才会判离婚?为了这件事男方精神恍惚,无心工作,这样能不能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华律网律师解答:

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但是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精神损害客体的不同,学术界对精神损害分为以下几类:

⑴故意施加的精神损害与过失所至的精神损害。

根据人的主观过错不同,将精神损害分为故意施加的精神损害和过失所致的精神损害。两者都是行为人对受害人施加了精神痛苦或使其产生不愉快的感觉。

⑵因侵权所产生的精神损害与因违约所产生的精神损害

根据造成精神损害发生的原因分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和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前者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人格造成的精神损害,后者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义务而给他方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中国立法和司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受害人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因违约行为产生精神损害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⑶直接的精神损害和间接的精神损害

以侵权人的不法行为是否直接针对受害人本人为标准,可分为直接的精神损害和间接的精神损害。前者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直接针对特定民事主体即受害人本人并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害;后者是侵权行为未直接针对受害人本人,而给与受害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即间接的精神损害。

⑷侵害财产权所产生精神损害与侵害人身权所产生精神损害。

民事权利分财产和人身权两类,根据侵害民事权利的不同分为侵害财产权所产生精神损害和侵犯人身权所产生的精神损害。中国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观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灭失或损毁,所有人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对侵害财产权而引发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化。

⑸一般程度的精神损害与严重的精神损害

以损害的程度不同可分为一般的精神损害和严重的精神损害。中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侵权致人一般精神损害,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采取非财产性的救济方式;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非财产性责任外,可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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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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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送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 2、孩子成年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3、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的。

敬请理解,颁发离婚证书的事宜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敬请理解,颁发离婚证书的事宜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在此需要明确告知您,领取离婚证书这一环节是无法委托他人帮忙进行操作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才能获得发放在役的离婚证明书。 在此法规条款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此问题详细作出以下规定,即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算起的三十天之内,如有任何一方对于离婚表示不同意或迟疑,可以随时向该机构申请撤销离婚登记资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撤销申请的有效期仅持续至截止日期之后的三十日,您和您的伴侣都需要各自亲身为自己的离婚申请付诸行动。 若在期限结束后尚未办理对离婚登记手续的申请,那么将被视作自动放弃离婚申请。 希望上述解释能够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咨询我们。

处理涉外离婚中的财产纠纷适用什么法律

法律顾问律师49分钟前回复:

关于处理涉外离婚中的财产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适用我国法律。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债务离婚债务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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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方债务离婚债务怎样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方债务离婚债务怎样办 离婚时一方的债务该由债务人全部承担。 但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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