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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集体合同?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7 712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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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我们都知道,但实践中不少人把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混为一谈,认为这二者就是指的同一个事物。那么集体合同是怎么签订的,由谁签订的呢,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

如何订立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这一规定明确了集体合同订立的主体要求。

集体合同的订立一般经过以下程序: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劳动法》对集体合同制度规定的是可以签订,即集体合同制度是一种选择条款,不具有强制性。但是,这种选择性已经为2001年修正的《工会法》的规定所改变。根据《工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制度已经不再是选择条款,而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中对集体合同的其他规定: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阅读之后都有一定了解了,如果对这方面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可以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拨打华律网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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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
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
集体合同有哪些效力
引用法条: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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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如何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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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如何构成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构成如下: 1、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应当予以起诉; 2、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和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应当予以起诉。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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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企业必须给员工缴足五险一金。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待遇哪些是单位赔偿的

法律顾问律师55分钟前回复:

关于工伤待遇哪些是单位赔偿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都需要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其他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没签劳务关系如何处理工伤纠纷

法律顾问律师55分钟前回复:

关于没签劳务关系如何处理工伤纠纷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建立劳务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人员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不属于工伤。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怎么计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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