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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和合同制一样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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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有很多属于合同工,合同工是没有编制的,并且他们的工资也会相对较少,在事业单位中有一种员工属于备案制的,那么合同制和备案制有怎样的区别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备案制和合同制一样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事业单位合同制招聘

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属于合同工,是临时性质的招聘方式,不占用编制名额,合同到期之后,单位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和你继续签约。

当然,薪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和在编人员也是有差别的,福利待遇、薪资水平等等内容,都是根据签署的合同条款来决定的,没有特殊情况,合同不发生变化,那么你的薪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也是不变的。

事业单位备案制招聘

备案制招聘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一种招聘方式。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方式和待遇等,与原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备案制人员需到省人社厅、省编办等部门报备,待遇和职业发展与事业编人员完全相同。

这里有人肯定就有疑惑了,既然各方面都完全相同,为什么还要区分备案制和事业编制呢 ?

这里的备案制是指定岗不定人,大体意思是岗位还是编制岗位,但是人员没有编制。同时,事业单位和备案制人员签订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了,双方可以继续签约或者不签,使双方都具有一定的选择权,是事业单位逐渐收回编制的一种方式。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合同制和备案制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在事业单位中属于合同制招聘,那么就属于合同工是临时性质的,招聘方式是没有编制的,而如果是备案制的话,那么就是有编制的,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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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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