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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在信息披露及报告方面有哪些制度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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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大公司都会成立自己的控股子公司,在对于子公司的经营上关于信息的披露和报告方面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那么具体都有哪些制度呢?很多人对此都没有清楚的了解,对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控股子公司在信息披露及报告方面有哪些制度

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子公司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控股子公司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在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并报送相关的书面文本和决议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控股子公司研究、讨论或决定可能涉及到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控股子公司在作出任何重大决定之前或实施宣传计划、营销计划等任何公开计划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因此,这对于控股子公司来说在这方面就要知道具体的规定,我们要按照相关的制度进行处理。在实际中对于子公司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影响,我们需要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就知道是怎么回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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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六条
[2]《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3]《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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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的权利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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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董事会的权利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公司董事会的权利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公司偷税漏税6万怎么处罚?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偷税漏税6万怎么处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偷税漏税达到6万元以上,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已经构成逃税罪,如果所占应纳税额度的10%以上30%以下,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处以偷税数额一至五倍的罚款。

有限公司的债务法人是否要负责偿还?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公司的债务法人是否要负责偿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与股东无关,股东不需要额外以自身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1、股东出资不实。 未实际出资,或是未全面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且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股东抽逃资金。 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需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出资义务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滥用法人独立地位。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并且能独立承担责任,有些股东滥用这一制度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将债务及相应法律责任转嫁给公司,免除自己的责任。 此时我们应对这种行为进行法人人格否认,认为此时法人地位并不独立,要求股东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死了债务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人代表死了债务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法人身故并不影响企业的债务和债权问题。 属于企业的债务仍有该企业继续承担。 如果企业不是一个股东,则应该赶紧更换法人代表,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可以申请解散了。 企业法人代表身故后,企业依法更换法人代表就行。 法定代表人去世,企业的主体资格并不消灭,其债权债务仍由企业承担。 当然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则看企业的性质而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石家庄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石家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服务企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服务合同; (二)建立健全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三)受理乘客来信来访和投诉,及时协助管理机构查找被举报车辆,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四)办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十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五)执行物价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 (六)使用出租汽车客运专用发票; (七)定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填报车辆管理档案和营运资料,并接受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八)参加培训。 风险提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大型公共场所可以设置相应的客运出租汽车停车站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揽客运业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按规定及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受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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