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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哪儿能调解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9 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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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之后,我们可以申请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但是大家需要清楚应该在哪里进行调解,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争议问题。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需要了解清楚的常识问题,才能更好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哪儿能调解?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哪儿能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就要知道劳动争议可以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是我们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内容,才能对自己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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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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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留意的一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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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留意的一些事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留意的一些事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恳请各位劳动者务必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确认用人单位的基本资料和背景信息,以确定其为依法成立的企业; 其次是对于自身岗位的具体职责有充分了解,同时需在合同中详细标明工作内容及所在地; 第三,劳动报酬方面也需要精确界定,应尽量避免口头协议的形式; 最后,尤其需要关注试用期相关事宜,并确保薪资的支付方式、期限明确无误,如选择现金支付还是将款项打入指定银行账户等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法律准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法的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与法律、法规抵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法的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与法律、法规抵触。

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二》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哪些,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监察投诉有受理回执吗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监察投诉有受理回执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监察投诉后有没有回执是没有规定的,但劳动监察机关对举报不予受理的,应该书面通知举报人。 法律规定:《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劳动监察投诉有受理回执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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