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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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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房屋拆迁比较常见。对于被拆迁的户主来说可以获得相应的安置房,对于安置房如果在产权到期之后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大家需要仔细看看下面的内容。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由此可见,在产权到期之后需要我们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使用。在这方面我国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对此大家需要做好相应的了解,我们可以从本文中进行相关的了解,大家对此就要知道具体的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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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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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保证房屋定金安全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怎么保证房屋定金安全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并要房东出具定金收据。 最好有定金协议,明确定金的性质,比如是立约定金还是成约定金等。 在付定金之前最好到房管部门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如是否有抵押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房二卖除了会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诈骗,应当尤其警惕。 一房二卖之所以会涉嫌合同诈骗,是因为它也具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的特征。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房地产税有哪几种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地产税有哪几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本溪改造房屋维权程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本溪改造房屋维权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你需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 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你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应载明你的基本情况、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同时,你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征收决定等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在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行政机关会向你发送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申请人提出答复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不受理,行政机关会向你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成功,则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案。 如果调解不成功或未进行调解,则行政机关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如果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4、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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