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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31 2896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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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程序是怎样的

2、工伤申报人应提供工伤申报材料、工伤证明资料、诊疗工伤的医疗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工伤申报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3、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14),组织专家组或委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和生活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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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查材料及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汇总提交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填写《职工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表》和《职工伤残生活依赖程度(等级)鉴定表》,将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面通知申报人。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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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营市工伤鉴定的受理时限问题,敬请知悉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东营市工伤鉴定的受理时限问题,敬请知悉 若您身处东营这座美丽的城市,在进行工伤鉴定过程中,我们的受理时限规定为整整半个月时间。 当东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全体工伤认定申请人均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之后,我们会在事发后十五个自然日内,认真仔细地对这些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和评定。 在接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派而来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我们将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如遇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支持的情况,我们将会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确保整个流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另外,针对特定情况下的需要,我们也可能酌情进行现场勘查与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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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因公外出途中受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还需要经过认定,认定是工伤赔偿之后才能够获得相应的理赔,不是所有意外都可以得到工伤理赔。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企业方信息是否需要包含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合同企业方信息是否需要包含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企业方信息需要包含的。 合同中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雇员工有什么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雇员工有什么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需要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劳动合同是在试用期签还是转正签 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未签劳动合同前劳动关系是否形成 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不是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试用期是不是也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试用期间签合同。 只要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了就要签订合同,不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都需要签订合同。 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了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则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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