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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诉讼管辖规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09 3150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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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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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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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自愿离婚协议书如何写 如何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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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律网小编一、办理机构和时间。 当事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

  • 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规定: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样规定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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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只要夫妻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的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关于涉外离婚哪里的法院会受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关于涉外离婚怎么争取抚养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1. 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他们要求在国内离婚的,应由国内原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外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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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的责任由谁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的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后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则由欠债一方自己承担。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具体来说包括下列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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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亲去世后未留遗嘱房产的继承问题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父亲去世后未留遗嘱房产的继承问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父亲去世后未留遗嘱房产的继承问题 尊敬的同事们,关于您关心的父亲过世后无遗嘱房产的相关事宜,在此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具体的法律程序。 需要各位继承人前往居委会取得法定继承人证明, 同时在当地派出所开具出有效的死亡证明; 接下来依序前往区或者市级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其次是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完成房屋面积的测绘或转换工作; 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继承登记的申请; 最后一步便是到驻场税务所完成税收核实并换取崭新产证。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各位解决困扰。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有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有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父母离婚孩子探视权怎么规定,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我国《民法典》第1086条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婚姻无效财产怎么样分配?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姻无效财产怎么样分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婚姻无效财产怎么样分配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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