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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8 2909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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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哪些行为属于禁止的交易行为?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证券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四)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在证券交易中,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哪些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什么是内幕信息?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证券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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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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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要承担公司债务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所行使的相关民事行为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限公司的法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就是法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公司债务法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每个责任有限公司都有一个法人代表,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意见应该是代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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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选择产权交易机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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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选择产权交易机构的条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导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选择产权交易机构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政策规定; (二)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严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三)按照国家有关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选择产权交易机构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政策规定; (二)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严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定期向国有资产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选择产权交易机构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政策规定; (二)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严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四)具备相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 (五)产权交易操作规范,连续3年没有将企业国有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您好,大一同学让我挂名10万起资的公司财务,能不能挂名

杨波律师11分钟前回复:

你好,不能挂面的,有承担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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